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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5 章(1 / 1)




【宋朝的道士和和尚确实是可以去考科举的,其实这也是主播所说的他们身份关系趋于平等的一个佐证】
【那个年代的学子从家乡进州府或者京城赶考,都要带上家乡的特产到目的地卖出获得利润,可没有说什么看不起商人的情况】
看到这些科普,不少朝代的商人都露出了羡慕的神情。
【要不然宋朝对外作战那么烂,文治武功也都不强,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向往北宋汴梁的生活呢?还不是因为作为文人和市民阶层在那里活得舒服?】
【举国之力供养一个京城,也就是生活在汴京以及汴京附近的人比较快乐,宋朝边疆之地要接受西夏和辽国金国的欺压,百姓又何苦?】
【万万没想到,原来在古代京城户口也这么值钱】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北宋人民夜生活很丰富,娱乐生活也很丰富,人活在世嘛,总是要有点精神追求,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和动物有所区别,如果和秦朝那样每天除了干活之外不能娱乐,或者是像唐朝一样被限制在坊市当中没有夜生活,民众的精神面貌总归是比宋朝汴京人差一点。”
【对啊,精神需求也很重要,像是清朝文字狱时期,言论如此不自由,不敢想象当时的社会会有多压抑。】
【不过如果你想要当一个快乐的小和尚也不容易,毕竟人家是要有度牒考试的】
弹幕上在讨论着的时候,伍爱华也开始了民事法律制度的科普:“一般我们说民事法律制度主要是三大类,第一大类是物权,也就是所有权。第二大类是合同和债权,放在古代就是契约,第三大类是婚姻财产继承。”
“北宋当时在物权法律方面,有了非常长足的进展,特别是各种抵押质押方式,相较于唐朝之前有了非常多的创新。”
“一开始的时候,我们和大家说过典妻和典妾,大家可以想象,如果人都可以用来典当。那么在民事经济活动当中,有什么是不可以用来典当的呢?”
“事实证明,几乎没有。”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一个物权分为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像是我们之前很热门的在房屋中为人设置居住权,就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体现。”
“典当就是在所有权没有产生变更的情况下,为某样物品或者是某样不动产设置另外的使用权。”
“宋朝之后,这些典当行还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类似于我们现在的银行借贷。”
“古时候棉袄等衣物也是家庭非常重要的财产,但是在度过冬天之后,这些衣物只是闲置,没有其他的作用。所以出现了一种情况。就是在冬季过去后,很多家庭会将棉袄典当给典当行,从而换取一批资金生活,在秋天的时候再将自己的棉袄赎回来。”
【棉袄能典当多少钱?】
【石油化工发展之前,一个家里能够一人一套棉袄就是富裕家庭呢!你说能多值钱?】
【我们爷爷奶奶辈冬天都是一件棉袄家里孩
子轮流穿的】
“为什么典当行会接受这种生意呢?明明他们在春夏秋的时候也没有使用棉袄的必要。”
【对啊,膉????蒈66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还要消耗仓储费用】
【不是说了和银行一样?肯定是要收取利息的吧!赎金比典当拿到的钱多?】
【九出十三归是吧?】
【九出十三归那是高利贷!】
“说到底,棉袄就是一种质押物,就和你拿了别人的东西作为借钱的保障一样。最后穷人们向典当行赎回棉袄的时候,是需要加收利息的。如此这般,如果对方能够赎回,那么典当行就赚了利息,如果对方不能赎回,典当行可以直接处理棉袄挽回损失。”
“甚至于说这也算不上什么损失,毕竟他们可以在冬季的时候将这些棉袄租用给付不起钱的穷人,从而获得长久的收益。”
听到伍爱华的科普,宋朝之前不少朝代的商人都觉得眼前一亮:这确实是一个可以尝试的机会啊!
“除了典当之外,宋朝还有倚当和抵当这两种方式。”
“抵当和典当的区别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抵押和质押,如果抵押房产借取钱款,那么我们自己还是可以继续住在房屋里面的,但如果是质押的话,房子就要交给对方来使用。”
“而倚当和典当的区别则是相关财产的孳息归谁所有。例如田地,典当的情况下,田里的收益是归典当行所有,而如果是倚当,那么除了契约规定的收益之外,其他的所有的收益都归于倚当人所有。”
“此外,宋朝的典当并不仅仅是当,我们在看电视剧的时候会看到上面有人说:是活当还是死当?死当其实就是类似于典卖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嗯,不准确地说大概类似于旧货交易。”
毕竟二手房交易也是旧货交易嘛!
“如此多的经济形势对于当时的契约合同也有很高的要求,宋朝时期,经济活动的增多导致对于契约的研究已经非常的深入,那时候人们也有了警惕契约漏洞导致有苦难言的意识,所以出现了不少读书人以帮人看合约为生。”
“类似买卖契约,在宋朝的发展之下就形成了绝买、活买、赊买三种形式,也就是我们现在的直接买卖、抵押质押贷款和先用后付。”
【哇塞,宋朝居然连先用后付都有,他们是靠什么来确定买卖对象的呢?也是靠信用吗?】
【当然是靠信用啊,就和我们现在的信用购一样。不然要是一个死赌鬼要买,有人敢把东西赊卖给他嘛?】
【不得不说有点高端,说起来我们现在玩的这些都是人家古人早就玩过了的。】
“买卖关系上有所创新,婚姻关系上也有所创新。”
【哈哈哈大宋人的一生就是在创新的一生,可能因为这样,他们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才会飞快的发展】
“在宋朝,除了七出、义绝和和离之外,还有很多种新型离婚方式出现。”
“法律明文规定:已成婚而丈夫移乡或编管,其妻愿离
者,听!妻子被同居亲属□□,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这里听就是准许离婚的意识。”
【古人都知道两地分居不靠谱】
【我之前听说过宋朝有人因为丈夫相貌长的太丑而要求离异的,关键是也离成功了】
【讲个笑话,宋朝离婚比我们现代还要容易……】
【哈哈哈真的是地狱笑话呢】
【宋朝的寡妇都可以招赘婿来养自己的孩子和公公婆婆,离婚这算什么?】
看到这条弹幕,伍爱华也提及到:“在宋朝时期,如果丈夫过世,寡妇确实是可以招夫,无论是回到娘家还是在夫家都可以,如果在夫家的话,她招过来的丈夫是需要孝顺奉养她原先的公公婆婆的,甚至不是赘婿,是丈夫,也是需要的。”
【这话我一个现代人听到依然觉得很惊讶】
【咱们现代的开放程度可能还比不上人家宋朝】
【感觉挺合理的,古代不是很需要男性劳动力来保证家里的生产和安全吗?那就找个娶不起老婆的招夫,就当养子就好了呀】
【反正养儿是为了防老,何必在意那个儿子是不是自己的?而且自己的儿子长成什么样没法挑,招婿的话还可以好好挑个踏实肯干又孝顺善良的】
现代人都觉得很惊讶的规定,在明清时期的人听了,简直骇人听闻。
“哪里有把财产给外人的道理?他们当时的宗族都不管吗?”
有人冷笑道:“唐宋时期未嫁女都可以获得财产作为嫁妆,在咱们这里,如果没有兄弟,那么只有一个被吃绝户,被卖去其他人家做妻妾丫鬟的下场。”
伍爱华这时候已经进行到下一环节:“北宋的继承法相对于唐朝来说变化并不大,大致就是亲缘继承了一套,只是在唐朝继承法的基础之上,更加明确了继承的顺序,以及没有直系后代的人,遗产如何继承。”
“宋朝规定,第一顺位是儿子和没有出嫁的女儿,第二顺位是孙子和守寡的妻妾,第三顺位则是其他亲属。”
“这里没有出嫁的女儿为什么会是第一顺位?是因为如果没有男性子嗣,那么没有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他全部的财产的,如果所有的女儿都已经嫁出去,那么出嫁的女儿只能分到13的财产,剩下的财产全部都充公。”
“女儿都是如此,其他亲属更是这般,总之,宋朝官府绝对是最大赢家,不这样干,他们怎么养那么多人?”
“北宋对于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还有另外的规定,因为宋朝商人寓居的范围非常广,很容易又人客死他乡,所以《宋刑统》专门规定了“死商钱物”如何继承。”
“如果客商有父母、妻、子、亲兄弟、未嫁的姐妹、未嫁女和亲侄等随行者,可任其继承收管;如身边之人不在此范围的,由父母、妻儿持官府的公文前来收认。”
“后来在执行中,继承人的范围又再次缩小,亲兄弟、亲侄儿等均被排除在继承人范围之外。”
【懂了,就像妻子死去先查丈夫一样,客商死去,他兄弟、侄子、随从下手的可能性最大是吧?】
【生动形象地展示了什么叫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说起来,当时的客商一直居住在宋朝的地界,是不是当时的户籍制度没有签证和绿卡啊?】
签证和绿卡是什么?宋朝不少大臣敏锐地盯紧了弹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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