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精品书屋>都市言情>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第55章 判决出炉,哀鸿遍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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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判决出炉,哀鸿遍野!(1 / 1)




有话则长,无话则短。
三天时间咻的一下就过去了。
合议庭经过连续三个日夜的慎重研究和讨论,终于是做出了最后的判决。
而今天,就是宣判的日子。
战歌起:
今天是个好日子,心想的事儿都能成。
今天是个好日子,打开了牢门咱纯狱风。
……
上午。
龙城中院,刑事审判庭。
“咚——”
苏贯彻吊着硕大的眼袋站在法台之上,“幽怨”地扫了林北一眼,沉声开口:
“龙城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于本次大型网络诽谤、网络暴力一案,已审理完毕。”
“经合议庭研究讨论,核定裁量,现作出如下判决——”
“全体起立!”
书记员高声喊道。
“稀里哗啦!”
审判庭内顿时乌泱泱站起百八十号人。
这还只是不到一成的被告,就已经把审判庭挤得满满登登。
剩下的人被分别安排在其他审判庭、羁押室、候审室……
判决结果会通过每个房间前方的大屏幕同步给它们。
此刻所有被告都是心情忐忑,神情紧张。
心脏咚咚直跳,心里慌得一批。
等待判决的这几天是最煎熬的,简直度秒如年。
现在,终于到了定生死的时候。
恐惧和不安宛如决堤的洪水般疯狂倾泻而下,狠狠冲击着每个人的心。
有人脸色苍白,如丧考妣。
有人额头冒汗,神色慌张。
有人嘴唇颤抖,小声啜泣。
甚至有的双腿发软,都快站不稳了。
悔恨、恐惧、不安的情绪在他们之中蔓延。
如果能重来……
算了,没有如果。
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被告人王舒琪,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诽谤他人,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并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因其是同一行为触犯两条罪名,符合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另需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共计20000元……承担原告所有诉讼费用……”
“被告人朱菲菲……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茉莉……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开局就是四个二带俩王!
本次网络诽谤、网络暴力案的三个罪魁祸首,分别得到了各自罪名的顶格刑罚。
没办法,她们的性质实在是太恶劣了。
就算请来再牛批的律师也回天乏术。
有如此下场,只能说罪有应得。
但对于王舒琪来说,它的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
林北从县派出所老吴的口中得知,针对王舒琪校园80事件县公安局已经立案,他们还找到不少当年的受害人和知情者,正在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
校园80虽说在危害性和恶劣程度上比不了杀人放火抢劫强歼这种恶性犯罪。
但绝对是让人深恶痛绝的事情。
因为受害人都是孩子!
身体上的创伤还是小事,更要命的是精神上的创伤,可能会产生伴其一生的阴影,甚至整个人生因此被毁!
当初林北利用朱菲菲和李茉莉之手,将王舒琪80的证据曝光在网络上之后,便引起了民愤,无数网民呼吁严惩80者。
榆县公检法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自然不敢等闲视之。
现在80事件的调查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估摸着还没等王舒琪被移交到监狱,就得重新站上法庭被告席,再接受一次审判!
对此,林北只能抚掌而笑,轻轻说一句:
“天作孽,尤可为,自作孽,不可活!”
ap 苏贯彻继续宣判:
“被告人xx,发布诽谤信息,侮辱言论,传播范围极广……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xx……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xx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一道道判决被当庭宣读。
化作一柄柄攻城巨锤,狠狠地砸在相应被告的胸口。
“完啦!我这辈子都完啦!哈哈哈呜呜呜嗬嗬嗬……”
“我不要坐牢,爸,妈妈,你们快来救我啊呜呜呜!”
“我还要考公呢,我坐牢了政审怎么办……”
“寅哥哥,你等我三年,三年之后我一定嫁给你,彩礼减半,不要三金都行。”
“我后悔了,我好后悔啊,啊啊啊!”
“就因为在网上骂人,我居然被判了两年,这是什么新时代的文字狱,我不服,我要上诉!”
……
一道道哭泣、悔恨、懊恼、惊惧的声音接连响起。
不安的情绪仿佛病毒找到传播媒介一般,在被告群体之中迅速传播蔓延。
越来越多的被告哭了起来。
有人甚至双腿发软一瘫倒在地。
可谓哀鸿遍野!
“肃静!”
“哭什么哭!安静听判决,不要影响其他人!”
“这才哪到哪,后面有你们哭的时候!”
……
法警冷着脸出言训斥。
这案子具体是个什么情况,法警们都很清楚。
就这些个被告,有一个算一个,都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活勾八该!
还哭?
真是长亭外,古道边,芳草天!
苏贯彻没有理会被告们的情绪,继续宣判:
“被告人xx,在网络上发布诽谤言论,侮辱他人,传播范围较广,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被告人xx……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三年执行”
“被告人x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
“啊?缓期五年执行是啥意思?是五年之后再去坐牢吗?”
“你个傻逼!缓刑就是不用坐牢了。”
“我也是缓刑,我判一缓一,呜呜呜,不用坐牢真的太好了,我都快吓死了,还好还好,呼——”
“那为啥我是判二缓三?算了,至少不用坐牢,我已经心满意足了,唉,以后可不敢在网上骂人了,这也太可怕了。”
“吓死宝宝了,还好虚惊一场。”
……
部分被判了缓刑的被告在那边沾沾自喜。
原本还提心吊胆来着,结果判决出来后一看,嘿,您猜怎么着,居然都不用坐牢,立马高兴起来了。
对此,林北只想说,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是,缓刑确实不用坐牢。
但其滋味比坐牢也好不到哪儿去。
毕竟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和改造,又不是让你享受生活的。
国家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缓刑犯进行约束。
各种条条框框。
比如缓刑犯需要定期向缓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定期参加社会服务,公益劳动等等。
甚至某些地方还强制要求缓刑犯佩戴特殊手环,一旦离开限定活动范围,立刻报警……
……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缓刑犯名义上是不用坐牢,但实际上,不过是换了个更大的牢房而已。
此外,你猜猜为啥叫缓刑“考验期”?
考验啥?
考验失败了又会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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