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家辉在接受质询的时候彬彬有礼,简捷地回答律师提问。对出庭作证这一时刻,他虽然准备的时间不长,但他之前做了足够的功夫,对整个经过、对青基会的运营情况,再结合这两个多月的实地调查,可以说满脑袋里都是希望工程的档案。需要什么就可以取什么,问到什么就回答什么,相关佐证完全可以信手拈来。他保持着头脑清醒,对律师询问的每一个问题都能作出准确明晰的回答。他大步跨越了对方设下的几个数字陷阱,对大律师提出的疑问做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并对那些本来看似不利的证据沉着应对,巧妙地将其转化为有利。他把握时机,适时将青基会在财务管理、监督、捐款使用等方面的探索及努力展示给法庭。 当对方有些不理智的问,“既然你们希望工程不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为什么临时更换了秘书长这一重要法人?” 曾家辉委婉的道:“法官早就说过了,内地的法律制度与香港的法律制度不同,管理体制上也不尽相同,这没什么问题吧?我还要借此说明的是:第一,希望工程的资金问题,我们会给捐款者一个合理的答复,并接受检查验证,至于是由哪一位法人来接受检查,这无关紧要。因为捐款是捐给希望工程,而非捐给某位法人。原来的秘书长是不是存在资金高度方面的问题,那由我们的审计部门审计,并会给出审计报告。有则改之,这正如法官所说的,我们在改革中会纠正错误、解决问题。第二,希望工程过去建设的学校因为教育布局调整,撤并并非代表错误,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教育事业改革步伐加快了,学校闲置只是因为人口减少的原因。比如出租、变卖原希望小学,所得收入投入新的学校建设,这是对原来资源的重新利用,而非抛弃。第三,我们诉讼港媒报道失实,而并非希望工程要求香港通过法律制度来认为它现在十全十美,请你们明白我们诉讼的概念……” 说白了,与本案无关的内容牵扯进来不但无聊,而且还违法。 对方的律师没想到曾家辉避重就轻的就把这个问题给绕过去了,本想多说点什么,但苦于曾家辉这几点已经把他的话堵住了,只能作罢,最后只能提出了几个问题,要求曾家辉以法人的身份作答。 对这一点,曾家辉早有预料,镇定的道:“没问题,只要时间允许你慢慢问。如果可能,我们这场官司结束后,我还可以在香港多停留几天,慢慢跟你聊都是可以的。” 对方律师最后询问的问题不太多,但主要是想引起法官的注意和认可,“曾先生,我的委托人认为他们报道的文章并没有说七万元全部失踪,你同意吗?” 曾家辉摇头道:“不同意。因为港媒在发表该文后立即引起很大反响,接着还曾经发表文章作自我检讨,说什么封面标题可能引起误会,令读者以为七千万元全部失踪。这篇报道的客观效果就是给读者一个全部失踪的印象。况且希望工程的捐款根本没有失踪。” “对啊,自我检讨的目的就是为了表明媒体并非说明七千万全部失踪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