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家辉一边记录,一边在电话中继续问道:“邹小达不是对这些做过公开说明么,这个你又怎么看?” 陆俊生冷笑道:“对于不明内情者来说,邹小达的某些公开辩解,或许很有蛊惑性。可对于内行者来讲,根本瞒不过的。” “你能举一下例子吗?” “当然。比如说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为此青基会曾请求央行介绍一家金融机构以便安全托管资金,可光有那一说,并无实际行动。原因是这项规定在请求时已经已废止了。” 陆俊生对曾家辉每提的一个问题,似乎都有说不完的话,有提供不完的证据,显然这两年为了这个举报,他不仅与邹小达撕破了脸,而且也做足了内功。他还提到了人行曾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基金会审计,发现执行规定的一些差距,而且还接到了有关方面的整改通知。 曾家辉对这个情况很感兴趣,问道:“邹小达当时是什么反应?” “他很紧张啊。” “那你呢,做过些什么?” “我当时因为有事出差,回来时基金会方面已经向上面写了一个整改报告,大致有两点内容:一是委托金融机构管理,如何进行具体投资操作;二是恳请人行推荐比较可信的金融机构……。” “那人行最后推荐没有?” 显然,如果人行推荐了,那就表示认可了基金会的整改。可陆俊生的回答很有意思,“人行怎么可能推荐呢,因为规定已经废止了。” 曾家辉认真的理解着陆俊生反应的情况,继续问道:“你刚才指基金会向‘上面’报告,这个上面指的是谁,团中央?还是人行?” “都报了。” “哦。” 曾家辉终于与陆俊生结束了这个长达一个多小时的电话,然后想了一下,就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向一位在人行担当法律顾问的朋友又进行了一个电话咨询。 然后,他才在报告上又增加了一条:邹小达认为自己的投资行为不违规,初步认为这是一种貌似振振有词的诡辩,从法律规范角度上判断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如果不违规,当年人行委托的审计机构为什么要下达整改通知?如果不违规,青基会负责人看了整改通知,为什么会很紧张?如果不违规,基金会又为什么要上报整改报告?第二,邹小达曾经公开承认人行规定已经废止,就等于同时承认了该规定曾经颁布并效。这也不是说,在人行规定有效期内,邹小达挽起袖子自己下海的所有直接投资已经属于违规,他自己是深明其义的。第三,审计过程中,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本身就违反了审计法,也表明心虚,知道自己操作违规了。 完善了这个报告,曾家辉从头到尾的看了一遍,虽然怎么看都觉得这是一个“黑材料”,因为全篇都是对邹小达的批判,可从掌握的情况来看,事实上也真是如此。没办法,作为一个副部级干部,必须讲究实事求是,他也管不了那么多了。 第二天,曾家辉亲自将自己撰写的报告交到了团中央第一书记手里。 第一书记让曾家辉坐下喝茶,然后认真的看起报告来,对他的这些分析甚为赞赏。由于对青基会的情况大家基本上都有所了解,只是缺乏一些事实上的说明罢了。所以,第一书记对结果也不用作什么疑惑,但他提出了一点,“现在有几家报纸的记者在为邹小达辩解,你对这个事怎么看,又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