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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一文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1 / 1)


  ,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聊完了曹志强最想听的唱片跟的销售情况之后,接下来的会议内容,主要就是出版社的收支问题以及杂志社的筹备问题。

  收支问题其实没啥可说的,有专业的财务团队,而且除了新华书店外,基本都是现款交易,结果就是出版社现在的现金流很足。

  到目前为止,得益于《江湖行》的热销,出版社掌握的现金流,已经高达三百八十多万元了。

  本来这个数字应该更多的,但主要是新华书店的钱还没回款。

  如果新华书店的款项打过来,现金流突破五百万是板上钉钉。

  这还只是出版社赚的那部分,不包括曹志强个人赚的那部分。

  实际上,曹志强的个人账户,目前也已经高达三百多万了,这还是去了税的收入。

  或许要说,怎么曹志强赚的比出版社赚的还多。

  这很正常啊。

  因为《江湖行》是曹志强写的,当初定价的时候,曹志强的收入是按照办税分成算。

  《江湖行》的定价是十元,曹志强的办税是百分之三十,也就是一不管卖多少钱,他都要抽三元钱,这个三元钱是出版社给。

  如果卖给新华书店,那么是以五元钱的价格卖给新华书店,这五元钱,曹志强要分走三元,出版社只能分走两元。

  但要是卖给那些被收编的二道贩子,统一对外批发价是八元,那么曹志强依旧分走三元,出版社分走五元。

  可出版社分走的那部分只是毛利,自己还要负担各项支出,比如生产支出、流通支出等等,实际能拿到的纯利润,也就是毛利的一半。

  同样道理,新华书店虽然能以五元钱的成本拿货,但他们的流通成本也高,利润是分给整个新华书店的。

  而曹志强分走的三元是纯粹个人收入,所以总起来看,还是曹志强个人赚的最多。

  曹志强分到的钱,都是要先交税的,交了百分之二十的税,剩下的可不就三百多万嘛。

  之所以曹志强个人收入的数额如此巨大,税率却只是百分之二十,而不是那个所谓的百分之四十五,是因为此时的个税规矩问题。

  按照目前的个税法,也就是1980年颁布的那个个税法,只有工资、薪水所得,才适用于累进税,也就是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之间。

  因此,曹志强的这个收入要是算工资跟薪水的话,那绝对是百分之四十五的最高档。

  可曹志强的这个收入,是稿费性质的收入,而稿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比例税,也就是固定百分之二十。

  所以说,曹志强的那个个税申报,是按照稿费的形式缴纳的,并且是由出版社的人主动缴纳。

  结果就是,交了税之后,曹志强一不小心就成了京城税务部门的名人,因为他突然就成了共和国交税最多的个人,并以这个荣誉载入史册。

  本来税务局还想给曹志强发个锦旗,甚至想登报表扬这事儿。

  要知道,现在全国满打满算,就没有一个正经的国人,像曹志强那样,以个人名义交税那么多的。

  这么主动缴税,还主动缴税这么多,能不表扬么。

  还是曹志强知道后吓了一跳,连忙说要低调,不想万众瞩目,甚至不惜去找了大领导的关系,让税务部门不要大肆张扬,这才最终作罢。

  但不管怎么说,改开后个税第一人的帽子,曹志强是戴定了,以后要是说起这段历史,曹志强的个税第一人名头,是怎么也摆脱不了的。

  只凭这一点,曹志强就已经被载入史册。

  当然了,曹志强被载入史册的不止这一个,那是后话。

  实际上,在财务部门要去给税务交税的时候,曾经劝过曹志强,让曹志强不要把这部分钱当做个人稿酬所得。

  因为如果是个人稿酬所得,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

  可如果是算成出版社的收入,那出版社就可以通过增加支出等方式内部消化,就不用交税了。

  当然,这不是说国企就不用交税了,恰恰相反,国企这时候也是要交税的,而且交的税远比个人所得税高的多。

  1983年的时候,国内对国企的税收方面还没有进行改革,连最早的利改税也没开始。

  所以,1983年的时候,只有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跟个体户这些单位才交所得税,国企是不交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国企要上缴企业的利润给政府。

  只是国企这个利润上缴多少就不一定了,一般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像一般的大厂,利润就高一些,能到企业经营利润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一些中小型的国企,上缴的利润就少一些,但也能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可问题是,这个利润是多少,还不是企业说了算么。

  所以为了少缴税,国企一般都会想尽办法增加支出,比如开办各种三产,给自家员工发福利等等,用这种方式来增加支出,减少利润。

  国企怎么夸的,就是这么夸的。

  比如红光机械厂吧,当年就是为了少交利润,才搞了那么多三产,比如学校医院剧场等等。

  要是去掉那些三产,红光机械厂绝对不可能是个连年亏损的企业。

  这种连年亏损的企业,你就别想着上缴利润给政府了,都是政府倒贴钱,帮忙养着工人。

  那这种亏损企业,就跟免税没啥两样了,甚至还要每年跟政府要钱。

  红光出版社属于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单位,如果红光出版社赚的钱不算个人稿费,不给曹志强个人那部分,而是都算出版社的公司总收入,那这个钱就可以想办法内部抹平了,不用交税。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合理避税。

  曹志强是红光出版社的社长,这出版社的钱还不是他想咋花就咋花。

  比如他用这笔钱买车盖楼,谁会不同意,谁敢不同意?

  什么,你说李厂长,哦,那没事儿了,他是真能不同意,也是真能调动这笔钱。

  没错,曹志强之所以宁可交税也要分清个人所得跟出版社所得,就是怕李厂长过河拆桥,随意调用出版社的钱。

  因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红光出版社作为红光机械厂的全权下属单位,是完全受红光机械厂领导的。

  也就是说,红光出版社账面上的资金,机械厂是完全有资格挪用的,当然这得李厂长亲自签字才行,他有这个权力。

  李厂长现在不动,是因为更看重曹志强这个下金蛋的鹅,是放长线钓大鱼。

  毕竟李厂长权力再大,也不能随便乱挪钱,那也得接受监督,也得讲规矩。

  比如那个出版社的承包合同,里面的各项权力跟义务,都是白纸黑字写明白的,除非万不得已,李厂长是不能单方面破坏的合同的,必须按合同来。

  要是能随便乱来,他自己给自己捞钱不就成了,那不能够,是犯法的。

  总而言之,虽然当初曹志强跟李厂长签署了一个承包协议,红光出版社是曹志强个人承包的单位,但其实这个合同的约束力也就那样。

  李厂长要是真的不认账,想要强行收回出版社,免除曹志强的所有职位,曹志强还真没办法。

  所以,曹志强宁可交高额税收,也要坚持个人收入与出版社收入分开,就是防着一手。

  当然了,对外肯定不能这么说。

  曹志强当时的说法是,虽然全都算出版社的收入可以避税,但这种做法其实就是耍小聪明,不可取。

  该交税交税,该怎么着怎么着。

  果不其然,当曹志强坚持交税之后,立刻赢得了税务部门甚至整个市政府的好感。

  就连宣传口那位王大爷,也对他的表现十分赞扬。

  这种隐性的好处,就是对曹志强的所作所为更加宽松。

  比如那本挂羊头卖狗肉的《江湖行》吧,就可以放一马,不用取缔了。

  要不然,真以为有关部门都是傻子,看不出你挂羊头卖狗肉,说是诗集,实际上还送一本武侠啊。

  但既然钻了这个空子,只能是下不为例,至于之前钻空子的行为么,就睁一眼闭一眼。

  换言之,以后再想学《江湖行》那样,表面卖诗集,实际卖武侠,肯定是不行了。

  可《江湖行》本身是可以继续发行出版的。

  只靠这一套书,红光出版社就一炮打响,月销一百八十万套的成绩,虽然不敢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也绝对是佼佼者。

  关键这套书的吸金能力还特强,并不是很便宜的那种书,而是定价十元的高价货。

  要知道,这个时代的工人人均工资,一个月也才四十多元钱,十元一套的书,这应该属于奢侈品了。

  可就是价格这么高的书,竟然卖的脱销,本身就说明其质量有多好。

  实际上,很多人都认为,《江湖行》就算没有那个附赠的武侠《破碎虚空》,本身也是一部很好的重制版诗集,尤其是里面新增加的几首诗,特别是那首《江湖行》,特别的有味道。

  现如今,别处不好说,但要说京城的文青群体里,你要是不知道江湖行,不知道“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你都不好意思跟人说你是文艺青年。

  可以这么说,强子这个笔名,目前是难得在高雅的诗歌领域跟通俗领域都出名的人。

  诗歌领域就不说了,新锐著名诗人这个名头本身就代表了对曹志强的肯定。

  至于通俗领域,一部《破碎虚空》,就已经让大家对强子的武侠功底叹为观止。

  香江大学为何突然邀请曹志强一个新崛起的年轻人去讲课?

  其实归根到底,还是曹志强不光写诗写的好,写武侠也写的很厉害,赢得了香江大学校长的喜欢跟赞赏。

  当然,喜欢曹志强作品的人不光是香江大学的校长,还有好多当地文人都喜欢。

  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子这个笔名,目前在香江的流行程度,一点不比在京城差。

  在香江,《江湖行》的繁体中文版盗版书,其实早就到处都是了,而《江湖行》也是极少数从大陆反向输出香江的武侠作品之一。

  只不过这些消息么,受限于距离政策等因素,曹志强还不清楚罢了。

  不管怎么样,出版社目前账户上有这么多钱,肯定不能放那不动,肯定要想办法花出去。

  只是具体怎么花,那还得听曹志强这个社长兼总经理的意思。

  有人提议,用这笔钱先买一批轿车,当做公务用车。

  可惜曹志强立刻就否决了。

  又有人提议,说买一批卡车,然后拿来跑运输也不错。

  这个时期只要有运货卡车,那就是赚钱的代名词,根本不缺活儿。

  曹志强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但也只批准拿出一百万去买卡车,其他的先放着不动,他还有用。

  说完出版社的收支,接下来就是杂志社的筹备工作了。

  严格来说,出版社目前的真正骨干,都是余德利带来的那批人,而这批人呢,熟悉的其实是杂志社,并不是出版社。

  所以从很早的时候,余德利就想借用出版社的平台,搞一本杂志。

  曹志强对此也很同意,只是他觉得搞杂志太费事儿,还是先往后放一放,等出书赚钱了再说。

  现在出版社已经不差钱了,开办杂志的事情就可以提上日程了。

  以出版社的名义开一个杂志社,这不成问题,关键是杂志内容。

  本来呢,余德利他们商议的结果,是办一个类似故事会那样的月刊。

  但曹志强觉得有点不妥,因为故事会太杂,定位不够清楚。

  最后,曹志强决定杂志就定位成情感故事类的杂志,尤其是要多写一些曲折离奇的爱情故事、惊奇故事、名人轶事以及国外的一些异闻跟故事。

  杂志的名字他都想好了,就叫《知音》。

  正所谓“一文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不但名字曹志强亲自拍板,连创刊理念他都想好了,就叫“人性美,人情美”,坚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读”的高质量标准。

  首先是标题一定要醒目,要一下子就能抓人眼球,让人有看下去的欲望,不能平平淡淡。

  内容上则要深入生活,深入心灵,作品一定要能引起读者的共鸣。

  说白了就是要够悲惨够曲折够离奇,一定要让人看过之后就流泪,看完之后就饱受冲击,念念不忘。

  读了《知音》故事的人,要让他们产生两种想法。

  第一种,是原来还有比我更惨的人,我要好好珍惜自己的生活。

  第二种,是原来还有比我活得更精彩的人,我要向他们学习。

  当然,除了这些外,也要讲求实事求是。

  比如每个故事之前,一定要写明是否真实发生的事情。

  如果不是真实故事,一定要写明是纯属虚构,或者根据真实故事改编,这些一定要写清楚,定做字体可以写小一点。

  可如果是真实故事,必须写明真实故事的具体出处,或者引用的具体出处。

  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虚构,可以瞎编,但一定要写明是虚构跟瞎编,不能故意不写明是虚构故事,让人误以为是真实发生的。

  “你们要明白,标题是跟内容同等重要的东西!如果没有一个好标题,内容再好也不行,明白了没有?”

  “这个,这不是标题党么?”余德利皱了皱眉。

  “就是标题党。”曹志强点点头,“标题党怎么了,只要内容有质量保证,标题党就标题党。

  你要知道,人是很懒的,你标题都不好看,都不够吸引我,我凭什么看你的内容?

  就好比一瓶酒再好,包装太差劲,我也没兴趣喝一样。

  总而言之,标题一定要有冲击力,一定要有新意,冲击力越强越好,新意越妙越好。

  现如今那么多杂志,我们要想杀出重围,就必须有自己的特色。

  而我们杂志社的特色,我愿称之为知音体!

  总之,我们要么不办杂志,要办,就要成为杂志界的一股泥石流!

  雅俗共赏,泥沙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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