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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庭审(2)(1 / 2)

坐在旁听席上的颜海和马德铭听到这个问题,吓得冷汗都冒出来了。

与他们相比,黄曾祺则显得淡定了许多,他的眼角只是微微抽搐了一下,随即很快就恢复了正常。他笑着说:“抱歉,陈律师,我不懂你的意思,我认为这与本案无关,我拒绝回答。”

陈盛早就知道他要这么说,于是转头向法官请示:

“审判长,我方有重要证据要提交,与这个问题有着很强的关联性,我请求法庭允许我先提交新证据,再询问证人黄曾祺。”

证人可以在法庭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但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不回答会被视为默认,将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反对,现在已经过了举证期限,我反对被告律师这个时候提交新的证据!”公诉人立即反对。

按理说,在开庭前,控辩双方就应该交换彼此掌握的证据,所以法庭会设立一个举证期限。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双方都把证据藏起来,等开庭的时候再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

法庭是调查真相的地方,不是唇枪舌战的辩论场。如果双方都不提交证据,等开了庭再一个一个拿出来,那这庭开一天都开不完。

提前提交证据,就是为了让双方都做好充足的准备,这样在法庭上就能直接说重点。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重点审讯和辩论。

不过,这一规定也不是绝对的。有时候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在举证期限之前提交证据又确实有重要证据的,法官一般也不会为难当事人。

毕竟,如果有足以影响审判结果的证据存在,你一句已经过了举证期限就视关键证据如无物。那谁也不会服这样的法庭判决。

所以,是否接受举证期限过后提交的新证据,全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允许提交新的证据。”

也许是因为对陈盛律师的印象不错的缘故,法官驳回了公诉人的反对。

法官也是人,第一印象非常重要。

陈盛立即拿出了准备好的新证据:黄曾祺和夜总会服务人员的银行流水。所有人在前阵子都得到了来自一个叫马德铭的人的汇款。

黄曾祺拿到了二十万,其他夜总会服务人员按照职位高低分别拿到了五万到一万不等。

“我希望证人黄曾祺还有夜总会的其他证人解释一下这笔钱的来历。”

“以及,这份录音。”

陈盛当场拿出一支录音笔。

“诶,那个马先生给了你多少钱啊?”

“三万。”

“凭什么我俩都是服务生,你三万我两万?”

“你就知足吧你,随便做个伪证就能拿这么多钱,你就别唧唧歪歪地了。”

录音是陈盛化妆成客人,去夜总会打探消息的时候,无意间偷听到的几个服务生的对话,他立即将他们的对话给录了下来。

当录音播放完毕的时候,法庭里静得连一根针落地的声音都能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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