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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九百五十一章 所谓人道七(2 / 2)

说到底,这也是人性的一种体现的!

人在面对亲友的时候,总是会下意思的忽略他们身上的错误,更多的看到他们身上善良美好的一面,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对他们所犯下错误的恶感恶,而反之,人在面对仇人的时候,则恰恰相反,更多的会看到对方身上丑恶的一面,从而很大程度上提升对于他们所犯错错误的恶感,甚至一点点的小错误,在他们的眼里,都会变得十恶不赦!

是的,十恶不赦!

说到底,人的任何行为,都应该有所谓的底线的!

但是复仇这种行为,恰恰是最容易越过人道底线的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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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对于仇人,往往会有比普通人更加强烈的恶感!

而这种恶感,就会加剧这个人对于仇人复仇的强度,而这种复仇的强度,在绝大多数的时候,是出了普通人对于这种错误的认知的……

就像是所谓法律的量刑轻重的问题……

有些犯罪行为,在绝大多数的普通人看起来,量刑并么有什么不恰当的地方,但是在一些人的眼里,却可能会显得过轻或者过重!

比如说,小偷偷窃的判刑……

对于那些小偷的同行又或者的小偷的亲友们来说,不管判决下来是什么样的刑期,他们都肯定会觉得是刑罚过重了,而对于绝大多数并没有受到过小偷侵害的人来说,却普遍会觉得刑罚适当……

而对于那些深受小偷侵害的人来说,却又会觉得刑罚过轻了……

比如说,如果有人的亲友在医院住院,但是救命钱却被小偷偷走了,最终亲友不幸逝世,那么这个人对于小偷的感官,就会恶化到足以和杀人犯相提并论的程度,甚至他会将这种感官,完全投射到其他的小偷身上,他会觉得这个世界上的小偷都是该死的,都是可恶的,恨不得每一小偷都被从严从重的判罚,因为不这样判罚,他们的内心就完全无法通达!

同样的道理,偷狗贼被人围殴,被人挂着狗游街示众,在一些人看起来是围殴者的行为不当,是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他们会觉得,小偷虽然可恶,但是却也罪不至此,打一顿也就算了,还要游街示众,就是典型的对于人格层面上的侮辱了……

但是,如果是对于那些养狗的人来说,这样的惩罚,却是足以纾解他们内心之中的一口恶气的,毕竟对于很多的把狗当做宠物的人来说,狗本身就是家庭之中重要的一员,偷窃自己家中的狗,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非常恶劣的做法,这样的人被游街示众也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地方……

而如果更进一步的说,如果有人的家庭之中,曾经有过爱狗被人偷走的经历的话,那么他们对于这种偷狗贼,就会更加的深恶痛绝,他们会觉得,哪怕是游街示众,也完全不能抵消这些偷狗贼的罪孽,这样的偷狗贼,就算是被活活打死,也是一件活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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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得出来,不同的人,哪怕是对于同样的犯罪者,也会有完全不同的感官认知!

很多行为,就算是犯罪行为,在不同的人眼里,恶劣程度也完全不同!

就像是人贩子的量刑问题一样……

很多人觉得人贩子罪不至死,但是很多人却觉得人贩子必须要死刑……

前者是生活在那种完全没有真正意义上接触过人贩子的环境之下的人的认知,因为他们缺乏对于这种行为恶劣程度的认识,所以就自然而然的会产生一种,即使做了这种事情,似乎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虽然不是什么好事,但是却也没有到要人命的地步……

而第二种人,则往往是那种偏向于中立的类型,对于这样的人来说,他们虽然并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是内心之中,却往往对于受害者受到的痛苦有比较清醒的认知,在这种前提之下,他们真正意义上认识到了拐卖人口这种行为在一个人道社会秩序之下,究竟有多么恶劣,这种恶劣的程度,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远比抢劫杀人这种重大的刑事犯罪更加的恶劣,所以死刑才是这一类人最好的归宿……

至于第三种人,他们对于人贩子的厌恶,则可能比前两类人更加深刻,很多人往往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受害者,对于这样的人来说,他们不仅仅会觉得人贩子该死,并且会觉得,不仅仅人贩子该死,那么买家也同样应该和人贩子同罪处理,所有买卖人口的行为,都应该一率被死刑,他们的身份,以及他们的家人,都应该被最大限度的曝光出来,让他们时时刻刻生活其他人异样的眼光之中,让他们时时刻刻承受这种人贩子家属的屈辱!

从观念的角度上来说,第一种人其实更加偏向于理想主义,而第二种人则偏向于现实主义,但是第三种,则是属于典型的因为仇恨而大幅加深了对于仇人的恶意,从而产生了过度的复仇行为和复仇心态的类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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