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建立了文明秩序,并且生存基本无忧的人类来说,繁衍就自然而然变成了他们最基本的一种诉求!
而所谓的人道,也就是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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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矛盾,其实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任何的矛盾,伴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总是会有一方最终妥协……
比如说民间的很多风俗,实际上都非常的恶俗,比如说一些地方的闹新郎闹新娘闹伴娘的风俗,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传统理念和法律之间的冲突……
而这种冲突,最终导致的结果,往往是法律最终获得胜利,伴随着文明的进程,人们更多的认同合理合法的行为模式,而对于一些恶俗甚至是恶劣的所谓风俗行为,则会自然而然的去进行抵制,任何试图假借风俗之名做出猥亵行为的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说到底,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人道和传统之间的碰撞,传统的风俗,是不是需要继续下去,本质上来说,也是要看这种风俗究竟是不是符合人道法则来定的,如果带有侮辱的性质在内,那么这种风俗本身就不符合人道的法则,不符合人道的法则,自然也就不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伴随着人们对于尊严的认知越来越深刻,各种各样带有强烈侮辱性质的所谓风俗,最终也必定会被历史所彻底的淘汰,因为这种风俗本身,就是一种对人道本身的背叛!
而对于人道的背叛,说到底就是对于整个人类群体的背叛!
其实现有的司法制度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少真正意义上从人道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去做出判断……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很多在普通人看起来罪大恶极的行为,在法律之中却往往只是轻飘飘的罪名,说到底其实就是忽略的人性的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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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简单例子来说……
就像是那些电信诈骗案件,这种案件本身,单纯从诈骗的角度上定案,实际上是非常不正确的做法……
因为绝大多数的典型诈骗案件本身,诈骗分子在诈骗过程之中,是冒充公务人员进行诈骗行为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本身,是对于国家公信力的一种巨大破坏……
如果单纯从普通诈骗的角度上来说,一些诈骗者或许根本没有欺诈在足够判重刑的数额,但是如果在这其中加入冒充国家公务人员的罪名,那就应该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名了!
国家的公务人员,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公权,国家的权利本身,是绝对不容亵渎的!
绝大多数的人被骗,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自身的警惕性不够高,也不是因为自身身份信息的泄露,更多的只是因为出于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一种信任!
因为绝大多数的人的潜意识之中,都会觉得不会有人去冒充国家的公务人员去欺骗自己,因为绝大多数的人潜意识之中,都会觉得这是一种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会有人去这样做,因为这样做的代价,必定是极大的……
然而,事实上,很多的犯罪者并没有因此受到重罚,而一旦做出了不重不轻的惩罚,实际上真正意义上受到损害的,还是国家的秩序本身,还是国家的公信力!
人们就是因为相信国家,所以才会被欺骗,然而,国家如果对此却无能为力的话,甚至就算是抓到了犯罪者,也不能处以重刑的话,那么国家本身的对于民众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会是非常非常巨大的,因为这意味着犯罪者可以肆无忌惮的盗用国家的名义去进行犯罪行为,而更加关键的是,当执法者真正需要使用电话去沟通当事人的时候,往往会面临质疑又或者是干脆将电话彻底挂断……
而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相比起诈骗这种事情本身来说,冒充国家的公务人员这件事情,才是真正意义上对于人道秩序破坏最大的一部分!
同样的道理,像是拐卖人口之类的行为,其实也同样是罪大恶极,这并不是单纯通过价值的计算去判断的犯罪行为,而是一种从人道角度上进行判断的结果,每一个人在人道之中,都应该是绝对自由的,都不应该受到任何的制约和控制,而任何制约和控制以及剥夺人生自由的行为本身,实际上都应该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比如说像是拐卖人口,比如说像是非法拘禁,其实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都应该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人道的秩序,但是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拐卖人口有些时候罪不至死,至于非法拘禁很多时候甚至也就是一年左右的刑期,其实这种判罚本质上来说,都是有很明显的过失的……
拐卖人口的经济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并不算高,但是造成的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恐怕比抢劫银行要巨大几倍,这样的行为,就算是枪毙一万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不算多,因为这是一种彻底背离了人类本质的行为,是一种彻底的颠覆了现代社会文明体制之下的人道秩序的行为模式!
而像是非法拘禁这样的行为,更是如此,非法拘禁本身并不算是很严重的犯罪,但是非法拘禁这种犯罪本身,往往必然带有侮辱,殴打,抢劫,逼问等等一系列的犯罪行为,甚至非法拘禁这种行为本身,哪怕是不管不问,其实也是一种对于被害者的巨大伤害和压迫,可以说,非法拘禁是很多犯罪行为的源头所在……
很多传销组织之中的很多犯罪者,哪怕是在犯罪过程之中做出了非常恶劣的行为,最终也就是被判一个非法拘禁的罪名,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一种判罚,也是传销之所以始终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所在!
任何暴力的行为,只要披上了传销的外衣,往往就变得稍微文明了一些,哪怕被害者明明是遭遇了抢劫胁迫殴打最后才被迫交钱的,在办案人员的眼里,也会变成被骗了钱,要知道,被骗钱和被抢钱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受到欺诈是一种概念,受到胁迫是另外一种概念,而一些暴力行为之所以套上传销的外衣,本质上来说,就是想要掩盖这种犯罪等级更高的犯罪行为本身……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人道和法律之间冲突的一种体现……(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