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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百九十二章 战斗七(1 / 2)

乱石神殿。

格里斯不是一个完美主义者……

所以当他发现自己的计划被破坏之后,所能够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并不是进行自我毁灭,而是将破坏自己计划的对象消灭掉!

事实上,这也是一种人之常情了……

很多的凶杀案之所以发生,说到底无非也就是因为四个字……

杀人灭口!

是的,杀人灭口!

一个人不管犯了多大的错误,只要将知情者杀死,那么所谓的错误也就自然而然消失无踪,至少在短时间里不会被轻易的发现……

有些时候,杀人灭口是为了求财,有些时候,杀人灭口是为了保守秘密,有些时候,杀人灭口则只是单纯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

而对于此事的格里斯来说,其实也是如此……

杀死眼前这个无视自己威严的冒险者,就是一种化解自己内心升起的负面情绪最好的方式!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因为小小的负面情绪就想要杀人,本身是一件非常任性的事情……

至少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样的行为都可以算得上是丧心病狂……

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上来说,从上位者的角度上去思考这个问题,那么一切也就变得顺理成章起来……

对于一个上位者来说,杀死一个冒犯自己的下位者,本身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至于这种冒犯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反而到是一件并不重要的事情了……

因为这种下位者对于上位者的冒犯本身,其实就是一种天然的犯罪行为!

就像是在古代的时候,民告官的行为,基本上都是要先接受仗刑之后,才能被允许开口说话的,也就是说,不管官员本身是不是有罪,只要是民告官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有罪的表现,就要先对告状者使用刑罚,然后再去判断官员是不是犯错……

单纯意义上的告官,就已经算得上是犯罪了,而如果是告御状的话,在皇帝面前喊冤,那么需要付出的代价则更大一些,比如说在非常著名的杨乃武和小白菜的冤案之中,杨乃武的姐姐为了告御状,就曾经经受过滚钉板的刑罚,而这也就是告御状所需要付出的最基本的代价……

说到底,这也就是一种阶级层面上的差距体现!

官员草菅人命,往往很难被定罪,就算是确定下来,很多时候也不过只是个人层面上的过失,影响到升迁考评之类的事情,真的要到被罢免甚至坐牢,则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是平民只要犯罪,哪怕是一点点的小罪过,都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变成悲剧到极点的结局……

对于平民来说,状告官员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以下犯上的行为,在一个秩序社会之中,以下犯上本身就是一种天然的错误,不管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不是正义,但是错误却是实实在在的错误,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虽然在现代社会之中,这种非常不合理的律法已经不见了,但是这种阶级的观念,却早就已经深入人心,所谓民不与官斗,早就已经是绝大多数普通人的共同心态……

事实上,绝大多数民告官的案件,都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这一点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不会有什么区别,区别只是古代人的处理方式更加的野蛮粗暴,而现代人的处理方式更加的文明,但是也就仅此而已了……

对于上位者来说,普通人和自己之间,完全不是处在同一种次元的存在……

就像是普通人对待蚂蚁蚊子的态度一样……

蚊子只要敢于叮咬人类,那么就只有被拍死的宿命,事实上不要说是叮咬人了,就算只是在人面前嗡嗡嗡的飞,也恐怕会有被拍死的噩运降临……

人是不会因为蚊子并没有给自己造成足够大的困扰,或者说没有给自己带来生命的威胁,就愿意放过蚊子一码,或者仅仅只是小惩大诫……

事实上,因为相比起人类来说,蚊子实在是太过弱小的关系,所以人类对于蚊子唯一的一种惩戒方式,就是直接拍死!

是的,直接拍死!

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选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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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道理,或许在普通人的眼里,一言不和就要将人置于死地这样的行为,本身是非常荒谬而且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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