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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三章 无力(2 / 2)

……

这一出风波诡谲的“大戏”,直到年末也没消停,叫一众捧着瓜子的百姓们过足了瘾头。

可对于一干相关之人,也就是袁家、秦家,以及姻亲故旧来说,却是说不出的煎熬。

到底坏了胃肠,恨不得吃甚的漏甚的的爱娘再不肯同秦家协商了帐,坚持要告官,但告官之后,依律怎的判决,在袁氏已经认罪的情况下,却是要以爱娘的状况为准的。

毕竟朝廷律令,人命官司因其造成情节的轻重,虽然不影响定罪,却是影响量刑的。

譬如说,若是谋杀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话,犯罪嫌疑人必判斩监侯,从而加功者,也就说,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者的从犯,必判绞监候,而不加功者,则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而谋杀伤而不死,犯罪嫌疑人必判绞监候,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

至于未造成被害人受伤的,首犯杖一百徒三年,从犯杖一百。

所以爱娘苟延残喘,保住了小命,按说按着朝廷律例,袁氏是必判绞监侯的。

而斩同绞相比,虽然斩刑受刑者受到的痛苦比较少,但在死刑等次上,斩刑是要重于绞刑的,这与当下社会传统观念息息相关,毕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绞刑的执行,并不需要断首裂体,能保留一具完整的尸体,等次自然较轻。

而不管是绞监候,还是斩监侯,实际上都是一种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当下朝廷有专门处理绞、斩监侯的会审制度,一是秋审,二是朝审。

经过复审,其处理结果大致有四种:情实,也就是罪行属实,应当处决;缓决,指情节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往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侯办;可矜,意味着虽然情节亦是属实,但有值得怜悯的情节,一般可减为流刑同徒刑;留养承祀,则是指虽然案情属实、罪名恰当,当因父母、祖父母等尊亲属无人奉养,或无人继承祭祀,需要留下来奉养同祭祀,所以对嫌犯处以杖刑,戴罪回家尽孝,待父、祖去世或有人奉养祭祀的辰光,再来接受刑罚。

而事实上,通过秋审同朝审,一般都会减免大部分斩、绞监候嫌犯的死刑。

家里头一众小字辈们,在袁氏收监的辰光,就已是把刑律中的人命一项倒背如流了,甚至于还翻遍了他们所能找到的一切旧规,还全部摘选出来,装订成册。

确有泰半小字辈都认为袁氏依谋杀伤而不死例,或因拟绞监候,但酌情下来,袁氏确有值得怜悯的情节,何况还有婆婆需要奉养,有女儿需要抚养,或许就能戴罪回家尽孝,也或许,可以收赎……

但小和尚不同意。

这是他头一次这样立场鲜明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同时亦是义正言辞的反驳兄弟们的观点。

在他看来,朝廷刑罚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对事不对人。

一个罪犯应该因为他做了甚的而遭受甚的惩罚,而不应该因为他是什么人而遭受甚的惩罚。

大堂哥同六哥都支持小和尚的看法……

只花椒同丁香却是一个字儿都看不进去,一个字儿都听不进去的。

哪怕在经历过痛苦、彷徨之后,小姐妹两个还是决定将袁氏红枣娘俩李代桃僵的事实真相告诉给长辈们知道,可她们还是过不去自己心里的这道坎。

丁香为人看似桀骜不驯,但她内心深处其实早就建立起了自己的内心秩序,却遭到了彻底的摧毁。

她想不明白,秦连彪是坏人,杀人放火、谋财害命……做甚的都不稀奇,只是一次又一次的打乱了她的内心秩序,突破她的底线罢了。

可红枣是好人呀,她怎的能够动心动手去置他人于死地的。

人命关天,没有任何人可以拿生命当儿戏!

这是丁香尤其不能接受的事儿。

她很想问一问红枣,这到底是为甚的,到底是甚的事儿让她过不去这道坎,让她在那一刻泯灭了人性。

她也想问一问自己,这到底是为甚的,为甚的自己作为红枣的姐妹,甚的都不知道。

但她不敢问。

花椒也不敢问。

事发至今,花椒也从未见过红枣。

也就仍然不知道红枣怎的走到的这一步,更不知道她将如何走下去。

但她知道,长辈们在同袁氏以及袁家人密谈之后,甚的都没说,仍旧替袁氏奔走,希望能够得到爱娘的谅解……

爱娘起初的辰光,确实摆出了一副豁出去了的、必要袁氏偿命的架势。只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在渐渐知道袁氏虽然谋害人命,但所犯罪行,并不属于奸、盗、不孝等十恶罪行,可以适用收赎,也就是可以缴纳一定钱财折抵原定刑罚之后,虽然仍旧咽不下这口气,却是另一幅心思了。

态度略为松动之后,又倏地坚决了起来,说甚的都不肯谅解袁氏,只要她偿命。而且还扬言,这样谋害人命的事儿,袁氏休要几句话了帐。

只不过待到年末,衙门里快要封印的辰光,爱娘在收受了一大趣÷阁赔偿费用后,当即就在谅解书上按下了手印,袁氏也被戴罪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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