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军事制度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卫所制,一个是募兵制。
卫所制即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驻军,卫所军队中大抵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
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
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从征调发,无事则还归卫所,军队来源为世袭的军户,由每户派一人为正丁至卫所当兵,军人在卫所中轮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给军队及将官等所需。
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后由于社会稳定,相对和平,卫所军官开始侵占军田,剥削士兵,军人生活水平及社会地位日渐低下,逃兵也逐渐增加,军备因此逐渐废驰。
募兵制始于正统年间,和卫所军不同,募兵不世袭,虽然为兵,但隶属于民籍。
服役期满即退伍,最开始,募兵没有像卫所军那样拥有正式编制,而且往往随着需求扩编或裁员,募兵完全是战斗部队,不像卫所兵那样需要抽调部分兵员从事屯田任务。
募兵的粮食补给,军饷完全来自国家财政直接支出,不用来自屯田所获,而且饷银也比卫所军和民壮要高。
到了嘉靖年间,募兵的骑兵与步兵以及车兵开始拥有正式的编制——营哨制,一般是五人为一伍,二伍为什,三什为队,三队为哨,五哨为总,五总为营,每营兵员3000人,这是南方明军的营哨编制。
北方稍有变动,但大体相当,如戚继光的蓟镇陆军编制,十二人为一队,三队为旗,三旗为局,四局为司,二司为部,三部为营,人数也在3000人左右。
明朝后期,卫所军和营哨军的分工也开始划分,卫所军主要负责驻守,治安,训练新兵和屯田,而营哨军则主要负责机动作战,如此情况下,卫所军成了正兵,营哨则是机动的奇兵。
到了万历时代,为了契合这种分工,卫所军若想参战,则必须编入营哨建制,同时,卫所的军官只负责士兵训练和日常管理,不负责指挥作战,而营哨军官除了要负责士兵的训练,还要负责指挥,编入营哨军的卫所军官的编制也要遵守营哨军的编制。
可以说明朝中后期的主要作战部队都是营哨军。
广东是沿海省份,因为倭寇袭扰,广东驻守明军十万左右,主力就是卫所军和营哨军,广东卫所军没有比营哨军弱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