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很感慨岁月如梭,白云苍狗,可能够亲眼看到眼前这一幕,这就已经足够了。
只要让英国人知难而退,然后再干掉美利坚人,那么一个庞大帝国的雏形就已经彻底形成了。
在原本的历史时空中,整个北美大路上还不曾出现一个由印第安人组建的政权。现在,这个情况即将被改变!
而这一切,都是在自己的手里实现的,自己有资格骄傲!
一万两千名士兵,哪怕用联合舰队的船来运输,哪怕哈德逊河只有两公里多的宽度,可把这些士兵从河西岸运到河东岸也足足花费了一整天的时间。
这些美利坚大兵在被运送到河东岸之后就会立刻解散,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嗯,如果谁愿意留下来,石熊不介意割掉一些人的头皮来立威。
这些参加过战争的老兵都是不安定份子,以后会有专人来监控他们。只要这些老兵没有什么起义暴动的想法,那么石熊是不介意他们在这里生活的。
如果这些老兵做出一些像谢司那样的做法,那么石熊同样不介意干掉这些人的。
还是那句话——慈不掌兵。
当这些美利坚大兵都运完了之后,第二天一大早,炎黄部族的高层还有联合舰队的高层就来到了曼哈顿岛南端的新约克要塞中。
后世一提起纽约,估计在这个星球上没有人不知道。但是在现在,纽约虽然已经快要赶上费城大了,但这座城市照着后世那座世界第一大城市的规模还差得远。
在历史的记载中,第一个发现纽约的欧洲人是意大利佛罗伦萨人乔瓦尼.达维拉扎诺。当年这个明明是意大利国籍却效忠于法国的家伙在1524年乘着“太子妃号”进入了纽约港区,宣布此地为法国所有,并将之命名为新昂古莱姆。
到了十七世纪初,荷兰人亨利.哈德逊来到了纽约,发现了这里是一个很好的毛皮交易地点,于是亨利.哈德逊在回国后大力的宣扬这里,然后大批的荷兰人来了。他们在加弗纳斯岛建立了毛皮交易站,从而彻底拉开了欧洲人殖民纽约的时代。
著名的哈德逊河就是以这位亨利.哈德逊的姓氏来命名的。
1651年英荷战争爆发,1664年英国人的舰队开到了当时还叫“新尼德兰”的纽约,荷兰人自知打不过英国人,就主动让出了新尼德兰。当时英国的国王查理二世将这片地方交给他的弟弟约克公爵查理.斯图尔特管辖,于是,约克公爵便将自己的领地从英国的约克郡迁到新尼德兰,并将这里的地名改为“纽约”,即“新约克”。
值得一提的是,英王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王储往往会被封以威尔士亲王,而因为位于英国北部的约克郡是英国面积最大的郡,所以历来国王的第二个儿子都会被封以“约克公爵”。
石熊穿越的时候,英国女王******的第二个儿子,也就是安德鲁王子,就是那个时代的约克公爵。至于安德鲁王子的大哥就是王储查尔斯王子。
现在,石熊终于踏上了这块在后世鼎鼎大名的土地,他即将在这里接受美利坚联邦的投降和解散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