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种师中以正二品内阁参知、其军阶之衔仍为副元帅。着其领任“漠北都护府”都护使,全权处置漠北军政诸事。
漠北建省后将不设总督,所设新省巡抚皆由种师中那位都护使节制。四品以下官职,种师中初定上奏请准,经中枢核准后既可任职。
在未有中枢核准前,四品以下官职可由种师中自行选擢人员暂署至中枢定员任用新人去接任时为止。
在“漠北都护府”之下,另设都护府参知一人。都护参知先授从二品之内阁行走衔,作为都护府的第二权柄人物,襄助都护处置诸事。若都护不在或悬空时,都护参知可暂摄其权、暂行其事。
都护府内设立都护所属十二司、制联中枢各部,分别是吏政司、度支司、兵务司、通商司、工建司、邮传司、矿务司、劳工司、内务司、法务司、文教司,皆由都护管勾、节制。
增设赋税署、榷贸署、金融管理司直隶于金储总署管勾。另设地税署,作为地方税收主责有司、地税交都护府度支用,赋税上缴中枢归入国库。
增设粮农署、盐铁司、渔牧司直隶于通商部和内务部,专司都护府制下各地的粮农生产与发展、粮食储备于管勾,盐铁事务管勾和渔牧事务管勾。
同如都护府之制,凡新设之省巡抚之下虽仍设三使,但在三使之下要增设出十二司襄理其事、增设四署两司直隶于中枢各部、署以分其责。
所增设的司、署官吏任用由相关司署与都护府、新开之省巡抚协商选员,联名上奏、经天枢院与内阁核准后方为正任。在正任未定时,可由其上一级相关有司暂委官吏署理。
同例、新设各省之下的州府县中也要增设这些有司,但州府级所立十二司所属事的衙门称之为“处”、赋税、地税、金管、粮农、盐铁、渔牧统一称之为“局”。县城之内所设十二司所属事的衙门与其他四署两司所属事的衙门,则全部统一称之为科。
职司明列、各司其职,司、署、局、处、科之主官也不再用那些旧称,全部以司长、署长、局长、处长和科长为其主官职称之名。
都护府之下的县令、知州、知府只有辖制管勾、协调办事之权,而无直接任免其职的权利。
这只是一个过度期,待都护府完成自上而下的构建、当地百姓实现全面徙户定居、安居乐业。地方咨议院成立以后,所有州府县的十八局处之长官都将改为知州、知府、知县提名、咨议表决任用与考评制……
“漠北都护府”之外,于西域重开自汉时既有之的“西域都护府”,授刘錡骠骑大将军军阶、内阁参知衔,着令其领西域都护使、全权处置与管勾西域军政诸事。
西域都护府制下,拟新设四省,分别为北疆、南疆、伊列和疏勒四省。设司署、建州县之事由刘錡草拟后上奏参研确定如何设置。
今之草原与塞北相接处多为领主封爵地,在那片地方设立北庭都护府。授刘子羽为车骑大将军军阶、授其内阁参知衔,着令其领北庭都护使前往其地建司设署,全权管勾处置北庭军政诸事。
此外,吐蕃、天竺、安南三处也将拟建三个都护府,但要等到吐蕃剿抚事定、天竺三国之乱结束和大宋王师得时南下、扫灭钟相时再做商榷。(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