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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零六章 经纪业务的正途(2 / 2)

陈楠听了这话,连忙说:“那影视公司需要怎么做?”

“稳住就行。”

稳住什么?当然是稳住易心的人气。

其实私底下挖了的易心,可能产生影响,严氏早有准备。

星皇也算圈内相当有影响力的公司,但传媒方面和严氏相比处于绝对劣势。唯一能与严氏抗衡就是网络。

娱乐炒作方面最重要的阵地却是网络。

最近星皇在网络上针对易心和严氏的指责,已经开始影响易心的形象。

那不是说谁有更有钱就能稳赢的。在网络舆论战中,通常是攻方取胜,守方即便赢了也是惨胜。

严逸让陈楠的稳住易心的人气,这绝对是应有之意。现在严氏已经将人挖来,当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要不然星皇根本无需在网络上说什么话,直接起诉易心,严氏跟她签的合同无效即可。

易心与星皇的合同有限期过长,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期限,而且星皇对艺人压榨也很厉害。

如今易心以与星皇公司履行合同时间已经超出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为由,拒绝继续执行合同,直接与严氏影视签约。

但是星皇拒绝承认合同违法,拒绝承认易心单方面解约的行为。

陈楠很清楚娱乐圈内部一些经济合同存在陷阱,那些陷阱用法律解释也需要扯皮。如果星皇起诉易心,最终严氏的赢面会比较大。但是拖的时间过长,不管是对严氏还是对易心的非常不好。

因为诉讼期间,严氏和易心的合同将视作无效。易心将会被动地被冷藏。

要是拖上一两年,对一个还没能完全站稳一线的艺人来说简直是噩梦。如果严氏影视不能尽快解决的易心合同纠纷,在艺人心目中的地位要下降好几个台阶。

陈楠没办法快速解决易心的合同,严逸却可以。陈楠需要做的就是在严逸解决问题期间,稳住易心。

星皇跟严氏、易心之间的三角合同纠纷,其实已经引起了娱乐圈很大的关注。

因为很多经纪公司和艺人签约时都会利用法律漏洞设置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且对一人的压榨都相当严重。特别是那些以艺人经纪为主要业务的经纪公司。

一些艺人刚出道时,五年合同几乎是最低的年限,那也也是法律规定经纪合同最长年限。但是很多艺人的合同年限实际上都超过这个时间,当然用的是一些额外的条款。

而新人刚入行的时候,很多经纪公司提成是很高的。好一些的公司,公司、经纪人和艺人之间分成比例的可以4:2:4。如果贪心一点,甚至可以达到5:3:2,或者是4:4:2。

艺人在前期主要是求名,分成比例稍稍地一些当然没问题。而且艺人开始时收入比较低,公司给与的资源对艺人至关重要,那也需要成本。

所以在低收入阶段艺人可以接受那样的分成方案。当艺人收入达到一定程度。艺人肯定会要求提高自己的收入分成比例。

只不过艺人就算成名了也需要资源。在华国,娱乐圈的资源都被娱乐公司掌握着。除非是自己做老板的艺人,否则就不得不接受公司的盘剥。

而在华国,对个人工作室的税收很高。不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经营税。再有就是那些公司会打压个人工作室。

那也使得个人工作室在华国的生存空间很狭小。而成立一家就能支撑自己所需资源的公司,难度也不小。

在这种情况下,艺人通常更倾向于拿到一个分成比例高的合同。

耿植关注到网络上关于易心的争论,一派说她忘恩负义。而一派说她是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易心辩护的人多,他明白那是严氏也出手了。

不过他没想到李琪也注意了这个事情。

这天吃晚饭时,李琪突然提到严氏挖了易心可能造成的影响:“梓君今天给我打电话,问我们是不是可以合作挖一些人。”

耿植笑着说:“你不是说鼎云不再扩大经纪业务?”

“耿氏也不打算扩大了?”

“耿氏暂时不需要。”耿氏的艺人潜力都很不错,将现在的艺人培养好才是耿氏应该做的。

李琪笑着说:“那罗氏、晨曦和严氏需要。你说我们要不要帮他们一下。”

“我们能帮他们什么?”

“你难道不知道你的剧本对演员多有吸引力?还有你的歌!”

耿植皱眉,说:“他们想要我那剧本出来?”

“梓君的意思是,你写剧本。如果剧本合适,可以以剧本当做10%到15%的投资,但主要演员由他们选。”

这意思是用角色吸引的艺人?

当然,耿植不会认为他的剧本会多大的吸引力。最多就是吸引有潜力,半红不黑的艺人。已经当红的艺人是不会轻易跳槽的。

“这个事,难度不小。”

李琪笑着说:“我就是转达他们的想法。如果你忙不过来,拒绝他们就是了。”她顿了一下,又说。“他们的意思是,希望能趁着这次机会挖一批有潜力的年轻艺人培养起来。他们是想学耿氏呢。”

说是要学耿氏?倒不如说是打算将经纪业务回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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