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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6章 封禅(2 / 2)

这其中包括现在仅有的两个亲王国——秦和晋的代表;秦国转封的几个内属国代表(左鹤林、徐世桢他们的封地);高丽郡王代表;三河伯国和其他七个扶桑子国、男国代表;辽东的九百九十个外蕃索伦百户代表;最近几年开始背离札木合投向帝国的漠东科尔沁、漠北喀尔喀、漠西土默特等蒙兀部落代表;外蕃西域八国代表;青海一代的外蕃吐蕃各部代表;以及荆湖一代的羁縻洞蛮代表(这些人臣属晋国)。

大大小小的各种内外蕃势力,足足有三千之数(外蕃索伦、外蕃蒙兀、外蕃吐蕃都被帝国拆的十分细碎,各自都有几百近千家之多),但从外蕃数量上来看,夸大一点说是“万邦来朝”,倒是没什么大问题了。

甚至还有些外国代表想来参加但没有成功——比如南方的大越国代表也想来参加,但走到半路上被徐世杨拦住,使节团众人全被砍了,无一幸免。

封禅大典结束之后,皇帝在泰安州城大宴群臣和外蕃使节,并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封赏。

对于外蕃使节,主要是赐予印信,以此再强调一遍华夏作为宗主国的权威。

然后是给一点现实的好处:赏赐一些纸币,丝帛,盐等物资。

最后明确各内外蕃国的权利和义务。

简单来说,从今往后,帝国宗室或汉人权贵海外建立的内蕃国称呼为属国,国民地位与帝国相同,可以享受完全开放的经贸往来(无关税),也可以在帝国内部的银行贷款,并且在朝贡方面,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在海外的扩张,只要不妨碍帝国利益,就不受任何限制。

义务是:帝国需要的时候,属国应该出兵为帝国征战;属国在教育、军事、外交、法律等方面应该接受帝国的指导;经济方面应该与帝国紧密配合;按时朝贡,参加帝国的各项庆典。

今后,外蕃国简称蕃国,或者各自称呼为外蕃某某,其国民地位低于帝国和属国国民,但蕃国底层国民之间不论大小地位一律平等,只是上层根据册封的高低地位不同(最高的是高丽郡王,最低的是那些贵族都算不上的外蕃百户)。

蕃国的义务是:经济单方面对帝国全面开放,即帝国商人可以在蕃国随意贸易、居住、开矿、修路和旅行,但蕃国人要进入帝国,不论是贸易还是求学,甚至朝贡,必须得到帝国政府的许可方能通行。

按时朝贡,根据地位和特产的不同,帝国每年规定各蕃国朝贡数额的种类和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短缺。

当然,对于朝贡,帝国也会给予一定数额的回馈,这一般是帝国能够大量生产的廉价工业品(对蕃国来说倒不见得廉价)。

蕃国国主交替时,新国主必须到帝国礼部下属的鸿胪寺(外交部门)报备,得到帝国内阁的认可后方能交接权利,否则视为赝主,会被帝国讨伐。

蕃国国主只有内政管辖权,教育、军事、外交、法律四个方面受到帝国的全面监督和管辖,蕃国国主没有随意对外扩张和开战的权利,要对外开战,必须得到帝国的认可,在帝国的监督下执行。

帝国持有蕃国(属国也是)的货币发行权,蕃国通行帝国货币,不得发行任何新的货币。

蕃国之间严禁互相吞并和合并,蕃国没有外交权限,不允许与帝国之外的任何政权实体签署任何国际条约,蕃国国主之间互相联姻必须在鸿胪寺报备。

帝国有需要的时候,会征召蕃国参战,被征召的蕃国必须保质保量的按要求出兵。

蕃国的权利是:帝国对所有蕃国提供保护,任何人入侵蕃国(或者内部造反)都会被等同为入侵华夏,帝国有义务出兵帮助蕃国保持领土和主权完整,保证蕃国国主的正常地位。

蕃国经济上出现问题,也可以像帝国或帝国的银行借款,但是利息要比属国高一些,好处是这利息并不是利滚利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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