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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一章 规矩与由来(2 / 2)

追讨了宋元乐-妓对戏剧进化以及戏曲形成的作用与贡献,由宋金杂剧伎艺形式的研究入手,辟出乐-妓对杂剧的加入、乐-妓与宋金元戏曲的扮演、乐-妓对宋金元戏曲发展的影响与制约等视角,十分重视文献文物等资料,多用统计数字说话。

如第一章《基于乐-妓问题对宋金杂剧伎艺形式的研究》论述了从金院本到宋金杂剧的伎艺形式;第二章《乐-妓与宋金杂剧题材中的女性》从题材角度入手,论证了“妓-女-剧”的出现使得乐-妓参与杂剧的演出不仅仅具有逻辑上的必要,更具有形象塑造方面的便利。

二第三章《乐-妓与宋金元戏剧扮演》从宋前的“装旦”与“女优”说起,认为宋金时期女性参与戏剧的复杂局面以及乐-妓对杂剧演出的染指反映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

由此可见,当一种新的综合性伎艺形式开始规模化进入社会生活时,伴随着伎艺的融合,原来各自独立的演艺队伍也发生着分化、混合和重构。

至于第四章《乐-妓与歌舞、戏剧表演的本色倾向》从多个层面探究了戏剧“本色”论生成的原因,包括男权文化、乐-妓与文人的亲和关系、歌舞和戏剧在伎艺形式上的一致和相通、演员材质和伎艺的一致性要求等。

也正是由于对明清两代戏曲优伶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且由于趣÷阁记史料相对充足,这一部分的研究也较为深入,著作论文均多针对不同剧种而分专题论述。

像是1936年出版的王芷章《清代伶官传》延续了优伶讲述的传统话语方式,对清代不同剧种的名伶之容止行状进行传记式的叙写,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翔实的资料汇编。

以及谭帆《优伶史》第一章第七节题为《优伶从分散走向聚合》,认为聚合时中国古代优伶的发展大势,在明清时期得以完成。

“聚合”有两层涵义:一是古代优伶队伍向某一种表演艺术形态的聚合,一是优伶的个体素质对于多种表演艺术要素的融合,这也正体现了中国古代表演艺术的发展进程和历史轨迹。

比如孙崇涛、徐宏图《戏曲优伶史》《明传奇诸腔剧伶》、《清代花雅菊英(上)》、《清代花雅菊英(下)》对明代弋阳、余姚、海盐、昆山诸腔及清代雅部(包括家班昆伶、职业戏班昆伶、宫廷戏班昆伶)、花部诸剧种的优伶进行了详细的分述。

而陈芳《花部与雅部》第一部分《清代“花雅之争”的代表演员及其表演艺术》亦对清代昆腔、秦腔、徽班和京班的代表演员及其各自所擅之艺进行了描述。

此外范丽敏的《清代北京戏曲演出研究》分内廷戏曲演出研究和民间戏曲演出研究上下两编,对内廷演剧之演员(教坊司女-优,南府、景山之内学和外学,升平署之内学)和民间剧坛之演员(包括雅部演员和花部演员)的史料记载进行了梳理。

另外,也包括日本学者青木正儿《中国近世戏曲史》第四篇《花部勃兴期》中亦提及“蜀伶之活跃”和“徽班之勃兴”。

由此可见,对优伶生存状态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点对古代社会的组织、风俗进行社会学的探查,已经受到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如果我们梳理当今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在1941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一书中,潘光旦以戏剧界人才入手,从生物遗传、心理、哲学、教育等角度来观察和研究中国的人才问题。

潘光旦先生的主要研究兴趣在优生学、社会学、性心理学、民族史等方面,致力于开创一种贯通自然、社会、人文三大领域的气象宏大的学问。

他的其他研究成果如《冯小青——一件影恋的研究》、《近代苏州的人才》、《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等均是按此路数。

故而在《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一书的弁言中,潘光旦引梁章钜《浪迹丛谈》所云道:

“余金星不入命,于音律懵然而无所知,故每遇戏筵,但爱看声色喧盛之出。”

虽然落脚点并不在伶人本身,然而对伶人内部联姻的血缘关系作了细致的梳理,提出观点曰:“内群婚配的结果,当然是把许多所以构成伶才的品性逐渐集中起来,使不至于向团体以外消散,有时候因缘凑合,且可以产生出一两个极有创造能力的‘天才’来。”

这也为为后来学者的优伶研究开拓了视野,开启了一条新颖的跨学科研究之路。

其他近二十年来较有代表性的是谭帆《优伶史》第三章中的专论《优伶的来源、血缘和地域分布》(之后的李平君《优伶》第三章《优伶的来源、血缘和地域分布》基本移用此作)。

谭帆将优伶的来源大致归结为几种:一是在奴仆中选取体貌端正、嗓音响亮或有一定特色的人教以音乐、舞蹈和滑稽调笑。

二是在战争和朝代更迭所获取的大量俘虏中选择并降为优伶,三是把罪臣的妻子儿女降为优伶以为惩。

宫廷戏班的演员来自前朝艺人子弟、年轻太监、罪臣家属以及从民间采买而来的贫家子弟。

家乐戏班的演员则以购买未主要途径(如上海豫园主人潘允端《玉华堂日记》中所载,购买价格依色艺之高下而悬殊不等,从一两道十五两均有),进而得出“从整体上来说,中国古代的优伶制度实则是古代奴隶制的残余”这一结论。

在对优伶血缘的研究中,谭帆先生主要参考了潘光旦先生的研究成果,并进一步将“内群婚配”的现象个归结为两个原因,一是外界对优伶婚姻关系的“隔离”,一是优伶内部本身所固有的“类聚”倾向。

对优伶地域性的研究,谭帆先生认为其是一个内涵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地理位置”、“文化环境”、“历史传统”、“经济状况”等因素,是一个人才的生态环境问题,并集中趣÷阁墨以苏州为例,论证了“乡音”、“世风”和“传统”是一个大量产生优伶的整体环境氛围。

另外还有孙民纪《优伶考述》第四小节《出身》爬梳了历代文献中对优伶的出身状况的记载,总结出其大致来源有三,即战俘、罪犯家属和极度贫困人家。

包括第二十八节《婚姻》亦对优伶的从东汉以前不囿于阶层、不限于行业的婚姻方式到后来形成内群婚姻制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描述。

王宁、任孝温2005年出版的《昆曲与明清乐伎》一书,则集中趣÷阁墨对源于妓女的明清昆曲优伶作了详尽的论述。

学者们对优伶生活、从业状态的兴趣向来十分浓厚,然而囿于材料的零散和不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甚多。

其中谭帆《优伶史》第八章《优伶众生相》及《优伶:古代演员悲欢录》第五章《“散点透视”:优伶众生相》(李平君《优伶》第七章《优伶众生相谱》移用)以通俗的行文语言展现了各类优伶生存状态。

他的第一节《自贱:扭曲的心灵》承续潘光旦先生在《中国伶人血缘研究》中的观点,举例描述了优伶或希冀脱离乐籍或自甘奴役的心理。

而第二节《孤傲:消极的抵御》列举了男女优人不慕富贵之例;第三节《反抗:强者的心音》列举了雷海青反抗安禄山等例。

还有第四节《媚谀:在夹缝中求生》列举了优施趋炎附势、赵飞燕诬陷班婕妤等例,同时指出了必须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背景,不能对他们的行为求全责备。

至于第五节《报复:物极必反》则列举了优伶报复的两种方式,一是对权势的渴望和利用,二是以挥霍金钱来报复世人的白眼。

花园第六节《补偿:在真与假之间》描述了优伶如何借方寸舞台的演出达成富贵之梦的幻想,并由此谈及中国古代戏如人生的普遍人生观。

当然,需要说明,其实在事实上,这几个方面的分类并不具备很强的科学性,所举的事例(如赵飞燕等)亦实有牵强附会之嫌,而且从行文之中可以看出作者是带着一定的道德成见来对优伶的行为和心态进行评判的,并没有做到对研究对象“同情的理解”。

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其最后一节关于“补偿”说的论述颇有意思,涉及到关于戏剧表演的一些哲学性命题(人生与舞台的隐喻,行为与表演的关联等),但惜其所探尚浅。

另外,孙民纪先生《优伶考述》一书中《伎艺》、《演出》、《服务》、《衣食》、《居住》、《习尚》等章节亦从各个角度对优伶生存状态分别进行了探讨。

关于具体某一时代的优伶生存境遇,专著有陈万鼐《元代戏班优伶生活景况》一书,其第四部分《从<蓝采和>杂剧谈元代戏班优伶的生活情形》中分四小节讲述。

第一节“伟大的‘伶伦’”从通达人情熟谙世故、尊重观众殷勤在意、全能演员一身功夫、拿手好戏吸引群众和行头光鲜小心犯错五个方面论证了元代戏曲优伶出众的才艺和道艺等各方面的修养。

后三节“可怜的‘路岐’”、“可怕的‘官身’”、“难逃的‘火院’”则从不同的方面观照了元代戏曲优伶生存处境之艰难。

另外,刘水云《明清家乐研究》中《明清家乐演员研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家乐演员的来源(市场、非市场两种途径),家乐演员的性别因素(蓄养女优远超过男优,很少见男女演员混合组成的家乐)。

家乐演员的人数和角色设置(晚明清初一般十人以上,清康熙以后一般十人以下,多以生、旦角色为主,对净、丑重视不够),家乐演员的培养(十二岁前开始学习,待遇优厚,管理严格)。

家乐演员的归宿(充当其他家乐教习、沦为奴仆、遁入道院或佛门等)。

因此从业状态研究中的一项重要专题便是对优伶礼俗行规之研究。

其代表性著作有谭帆《优伶史》的第四章《优伶礼俗》以及其另一类似作品《优伶:古代演员悲欢录》的第六章《“戏神”、“禁忌”与“行规”:优伶的礼俗文化》(李平君编著《优伶》第四章《优伶的行规》基本移用谭帆先生研究成果)。

谭帆先生认为优伶礼俗的生成源于传统的延续和外部形态的制约以及作为一个封闭的社会文化群体内在的自身需求等多方面的合力,第一节《戏神》列举了优伶一般所祀之神(包括“老郎神”唐明皇、“翼宿星君”、后唐庄宗、雷海青、黄幡绰等人),总结出规律为:

“中国古代优伶对于行业神祇的选取,或取有一定影响的神灵,或取天赋的神奇灵性,或取与伶业相关的赫赫权威。而总其要者,则无外乎。”

第二节《行规与禁忌》分三个层次讲述了优伶行规:一是外界社会文化形态对其的禁规和约束(包括要求内部通婚的“婚姻禁忌”、卑贱身份一世不变的“从业禁忌”、不得参加教育和科考的“科举禁忌”、着贱者服如绿头巾等的“服饰禁忌”)。

二是优伶内部团体对从业人员的人身约束和行为禁忌(如自尊自爱、旦角台上台下均不得坦-胸-露-乳或叉脚而坐等)。

三是演艺法规(包括前台禁忌如不许笑场、不许顿足、每日派戏不得错乱历史顺序等,后台禁忌如不准张伞、不准言梦、不准合掌等)。

而第四节《优伶与节庆风俗》论及节庆风俗的独特氛围对优伶演艺风俗的制约(如清宫形成的一整套节庆常演剧目《月令承应》、《法宫雅奏》、《九九大庆》等,优伶须多讲福禄寿喜的祝语,避免不吉祥用语等)。

节庆风俗与优伶某些制度形成的关系(如宋代宫廷征召民间优伶的“和雇”制度、宋元时期“唤官身”制度以及明清以来“唱堂会”制度等承应制度)。

第五节《优伶与宗教文化》则由巫与优伶的关系说起,谈到宗教文化对优伶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朝廷祭典和民间祭祀活动中优伶均是不可或缺的人物;第二,宗教对优伶的庇护作用(寺庙作为民间的大众游乐场对戏剧消费者的吸引、对戏曲演出声威的壮大作用)。

对优伶社会地位的研究成果亦十分丰富。一般的观点均认为优伶地位十分低下,基本上与娼妓等列,然而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则展现了不同时代更为复杂具体的状况,对破除这一成见所裨益。

研究论著中涉及此一问题的主要有:谭帆《优伶史》第七章《优伶与封建传统文化的禁锢》以及《优伶:古代演员悲欢录》第四章《禁锢与摧残:悬在空中的屠刀》,李平君《优伶》第六章《优伶悲惨的社会境遇》基本移用其成文。

谭帆主要的趣÷阁墨集中于对优伶卑下社会地位和悲、惨社会境遇的描绘上,分别从“法律、家训与社会舆论”,“科举:被阻隔的青云梯”,“绿头巾:一种人格的污辱”,“舞台上的自我体验”(述女伶之遭遇),“‘夹谷之会’:优伶殉难录”,“主与仆:供奉、承应与卖艺”,“声与色:品鉴的趣味”等多个方面论证这一点,表达了对古代优伶的同情。

但谭帆的研究多为事先设定了某一带有价值判断的主题,之后再为此搜集材料、分点论证,故虽然该主题论述已堪称充分,但对整个问题的认识则不免片面,此亦其不足之处。

孙民纪《优伶考述》书中《绿巾》、《际遇》、《劫难》、《荣宠》数章对优伶的社会地位亦有详述。

此外还有张发颖先生的《中国戏班史》第十二章《伶人争取社、会地位的社团和斗争》则选取了一个相对独特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汤显祖《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一文及清初桃渡学者剧本《磨尘鉴》中把戏神与儒释道三教并立为伶人争取社会地位提供了理论支持,梨园馆、精忠庙及伶人九皇会、戏子节等祀神活动为其提供了活动的场所和机缘。

并依据周明泰《道咸以来梨园系年小录》讲述了光绪十五年孙菊仙、杨月楼等人率领戏剧班社举行的第一次胜利罢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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