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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2 / 2)

开禧(1205年-1207年)北伐,二年四间最长,至乾道元年六月始撤销。

不久,又置沿江制置使,以知建康府叶适兼。

三年二月,叶适改任江淮制置使,建康守臣,遂有江淮制置之名。

嘉定十二年(1219年)九月,江淮制置司罢,复置沿江制置司,治建康府。

同时置淮东、淮西两制置司,治于楚、庐两州。

绍定三年(1230年),以李全犯淮东,复置江淮制置大使。

明年,置江淮安抚制宝庆三年(1227年),楚州军乱,置大使。

六年,复为沿江制置使,不兼两淮,直至宋亡。

淮东制司始移至扬州,淳祐二年(1242年),李曾伯知扬州,以淮东制置使兼淮西制置使,直至咸淳九年(1273年)。

此后淮东、西制置司又分为两司,直至宋亡。

湖北京西制置使至晚于嘉定元年已设,据《宋会要-职官》4,之17所载,嘉定二年二月五日有诏,命“京湖制置司岁举改官并依四川制置司体例,理为职司”,即为明证。

嘉定十年,为抗击金兵,制置司移至襄阳。

端平三年,襄阳失守,此后京湖制司基本上仍在荆南。

景定元年(1260年),移至鄂州。

咸淳七年,再返回荆南,直至宋亡。

四川安抚制置使于绍兴十八年复置后,与宣抚使或互置,或并置,直至宋亡。

其间变动达10余次之多,其治所一般设在成都。

嘉定二年以后,由于政治、军事形势的需要,往往移至兴元府、利州,甚至一度置于沔州。

淳祐二年以后,成都沦陷,川西残破,制置司东移至重庆府,直至宋亡,这是第4阶段。

这一阶段安抚制置使设置时间最长,达70年之久,发展也最充分。

在这一阶段里,在北面主战场,逐渐形成了四川、京湖、两淮三大战区,宋亦相应地设置了三大安抚制置司。

在西南方面,为了抵挡来自云南的蒙古军的攻击,增强防务,宝祐五年(1257年),任命湖南安抚使李曾伯兼任广南制置使,移司静江府,统辖两广、湖南的军政事宜。

在理宗中期以后,为了统一防务、联络声援,往往诸战区实行统一指挥。

或以知建康府、江东安抚使、沿江制置使兼淮西制置使。

或以京湖制置使兼四川、两淮军政事务。

授予孟珙、贾似道、李曾伯、吴渊、马光祖、吕文德、李庭芝、汪立信、朱禩孙等人兼制两大战区的权力,权高位重是两宋历史上所没有的。

而这一时期的一路安抚使则仅为其幕府的僚属。

如赵范就曾以淮东安抚使兼知扬州的身份充任江淮制置司的参谋官。

利路安抚王惟忠则为四川安抚制置使余玠“治财赋”。

南宋安抚制置使是南宋时期宋王朝与金、蒙长期对峙的产物。

这一时期战争的长期性与残酷性是宋辽、宋夏战争远不能比拟的。

因而在宋辽、宋夏战争中产生的安抚使制度就远不能胜任南宋时期新的战争形势和战争规模。

宁宗时,当时有1种意见,认为可以“姑阙两淮制置,命两淮帅臣互相为援”。

这个意见,遭到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崔与之的反对,他上书宰相,说:“两淮分任其责,而无制阃总其权,则东淮有警,西帅果能疾驰往救乎,东帅亦果能疾驰往救西淮乎,制阃俯瞰两淮,特一水之隔,文移往来,朝发夕至,无制阃则事事禀命朝廷,必稽缓误事矣。”

就有力地证明了这1点。

而且,北宋时期的禁兵包括系将禁军,在北宋末年已腐败糜烂,大部分丧失了战斗力。

北宋灭亡后,禁兵基本溃散。

至南宋时,已下降为与厢兵差不多的地方工役兵。

而在宋金战争中,重新组建的军队,如前期的屯驻大军基本上不受安抚使的节制。

而后来组建的新军,也仅仅是部分内地州郡的新军受安抚使节制,沿边州郡的新军则仍为安抚制置司所节制。

因此,为了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更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战争,必须有1个新的更大的授权,1个新的更高的职位,“俾之各居属部,是非委得以亲见,利害不惑于传闻。变生于顷刻,则随变而辄应;战胜而捷来,则覈实而即奏。上下相孚而不忤,部内亲觌而无间”。

达到成功抗击金、蒙入侵的目的。

南宋后期,北方战场形成了两淮、京湖、四川三大战区,各大战区“合官、民、兵为一体,通制(置)、总(领)司为一家”,安抚制置使成为独揽数路军政、民政、财政的方面大员。

综上所述,可知宋朝安抚使制度的发展,大抵以仁宗庆历时期为分界线。

庆历以前,宋朝区别不同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分别创设了都部署路、兵马都钤辖、提举兵甲司等不同的形式,以统辖一路兵权。

庆历以后,沿用隋、唐旧制,加以改造,通过安抚使或经略安抚使这样的形式,统辖三路、京东西、广南东西、湖南等地区的兵权,所谓“帅臣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御戎夷,则为经略安抚使兼都总管以统制军旅”,河北及内地诸路安抚使则“掌抚绥良民而察其奸宄,以肃清一道”。

在东南与川峡地区则仍然采用逐州知州兼兵马钤辖的形式以统辖一路兵权。

南宋初年,安抚使制度发展到全国,而约略同时制置使或安抚制置使也出现了。

开禧以后,随着战争的持续与发展,制置使、安抚制置使成为统辖1路或数路的方面大员。

所以总结起来看,宋代继承唐末、五代以来地方统兵体制和监察、行政体制,发展成具有兵财分治特色的地方军政管理体制。

建国之初,即遍设转运司,将全国划分成为若干个转运司路,以管理一路的民政、财政。

又区别不同情况,在全国各地分别创设了都部署路、兵马都钤辖、提举兵甲司及经略安抚使、安抚使等不同形式,以统辖一路兵权。

帅司路、转运司路以及后来的提点刑狱司路、提举常平司路,在发展、健全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个政区幅员的尺度多少为宜的问题。

可以说宋王朝从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种不同的角度考虑,因时制宜,划分行政区、监察区、军区的辖境,使得有宋一代的路制呈现出犬牙交错、层次繁复的形态。

首先是复式合议制的高层政区。

因为从辖境看,帅司路与转运司路,在京东、京西及东南地区是完全吻合的。

但是,在三路及川峡地区,宋王朝为了实现对外防御辽夏、对内巩固封建政权的战略目标,两司的辖境则极不一致。

像是川峡地区,真宗初,分为益、利、梓、夔4路,景德元年(1004年),转运司路不变,帅司路则由4路合并为益利、梓夔两路。川峡地区,五代时曾出现前蜀、后蜀两个割据政权。

因此,北宋常用重臣知益州,兼益利路兵马都钤辖,以镇抚西南远方。

此制一直维持至南宋建炎时(1127年-1130年)方发生变化,时分益利、梓夔两钤辖司路为益、利、梓、夔4路,与转运司路完全吻合。

因此,北宋时川峡地区,帅司路比转运司路为大。

但南宋时利州路常分为东、西两安抚司路,又比转运司路为小。

而在三路,则将河北分为大名府、高阳关、真定府、定州4帅司路,将河东分为并代、泽潞、石隰、麟府4帅司路,将陕西分为永兴军、秦凤、鄜延、环庆、泾原等5帅司路,如加上神宗时增设的熙河路,则为6路。

因而,在三路,帅司路通常比转运司路为小。

另外,帅司路在川峡、三路地区常呈现两级制。

如河东经略安抚使,下辖并代等4帅司路。

河北,庆历、熙宁间,(1041年-1077年)“置河北四路安抚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领之”。

而以贾昌朝183等判大名,兼河北安抚使,总领4帅司路。

康定、庆历间(1040年-1048年),陕西常置陕西经略安抚使,总领沿边4帅司路。

南宋时期,为抵御金、蒙的入侵,川峡又设四川安抚制置使,付予方面之权,总辖4安抚司路或5安抚司路兵马。

开禧年以后,常设两淮、京湖安抚制置使。

各领淮南东、西与京西南路、荆湖北路的兵马,权高位重、辖区之大,宋朝立国以来,未有其比。

可以说北宋前期,转运司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权任颇重。

这就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事务繁重,难以事必躬亲,情不得实,事务稽缓;二是专制一方,权力过大。

故景德(1004年-1007年)定制,增设一路提点刑狱司,以分转运司之司法权。

熙宁初(1068年),又增设一路提举常平司,专管新法财税,以分转运司之财权。

两司均有按举之权,与转运司同为监司,因此三司都有按部之责。

在当时交通、通讯条件极端落后的情况下,为了完成年度巡历,政区不宜过大,故宋自建国以来逐路屡有分路之举。

然由于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

实际上,当时已形成了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川峡、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广南等若干幅员辽阔的财赋之区,境内经济、财政密不可分。

故逐路又屡有合并之举。

或采取互兼、兼总等形式,呈现出极其复杂的形态。

如太宗时的江南路,东路兼总西路;荆湖路,北路兼总南路;广南路,东路兼西路。

西川、峡路则转运使互兼。

又如,真宗咸平4年(1001年),在平定王均之乱后,为了迅速有效地镇压动乱,遂“分川峡转运使为益、利、梓、夔四路”。

但月余,“又虑漕挽者各司其局,失均济之义”,遂“命知益州、右谏议大夫宋太初兼川峡四路都转运使”。

同样,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诏河北东西、永兴秦凤、京东东西、京西南北、淮南东西路转运司通管两路,以河北、陕府、京东、京西、淮南路为名,提刑、提举司仍旧分路”。

也是采取了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方式,妥善地解决了监察区辖境不宜过大,以便于按部;地方财赋区辖境不宜过小,以便于移用钱谷,裒多益少,肥瘠均调。

因此,元丰(1078年-1085年)以后直至徽宗复设京畿路前,从监察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提刑、提举司还是转运司,都是推行的二十三路之制;从地方财赋区的角度来看,则一直行用十八路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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