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到了绍兴初(1131年),诸镇大多灭亡,京西诸州沦入金、齐之手。
不过此后四年,岳飞收复襄汉,遂建襄阳府路。
六年,复为京西南路。荆湖,绍兴元年,分“荆湖江南诸州为荆湖东、西路”,置“荆湖东、西路转运司,通掌两路财赋”。
二年,仍分荆湖为南、北路。淮南,三年初,复置淮东、西路安抚使。
而监司几经废复,直至七年始复置淮南转运司。
“诏淮南东、西路各置转运一员,兼提(点)刑狱、(提)举茶盐常平事”。
江南,建炎四年,“合江东、西为江南路”,并“合江南两路转运为都转运使”。
绍兴初复分,“江南东、西路各置转运司”。
绍兴十二年,和议成。东画长淮,西割商秦之半,以散关为界。宋仅有两浙路、淮南东西路、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福建路、广南东、西路等15路。
而宋代提点刑狱司路的演变的话。
怎么说呢,其实宋初,各路刑狱公事由转运司负责。
繁多的政务使转运使难以应付,案件积压,刑狱冤滥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淳化二年五月,太宗“始命司马(门)员外郎董循等十人分充诸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公事”,“有疑狱未决,即驰传往视之。州县敢稽留人狱,久而不决,及以偏辞案谳,情不得实,官吏循情者悉以闻”。
此时的提点刑狱官是转运司委派“纠察刑狱事”的官员,而提点刑狱司则是隶属于转运司的下级机构。
四年(993)十月,太宗以在刑狱方面“未尝有所平反”为由,撤销提点刑狱司,“归其事于转运司”。
景德四年七月,真宗“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而转运使综理一路,“地远无由知”,又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
这次,诸路提刑已成为一路最高司法官员,而提刑司也从转运司里分离出来,与转运司并为路级监司。
此时,转运司所行为至道三年之制,因而,提点刑狱司路亦相应为15路。
天圣六年(1028年)正月,有臣僚认为“置提点刑狱官过为烦扰,无益于事”,于是再次撤销提刑司。
明道二年(1033年)十二月,复虑诸路刑狱“转运司不能一一躬谳问,恐浸至冤滥”,重新设置提点刑狱司。
从此,提点刑狱司的设置遂成定制。
此时转运司所行为天禧之制,因而,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当为十八路。
皇祐末,改府界为京畿路。
75至和元年三月,始“置提点京畿刑狱官”。
二年十月,罢京畿路,提刑亦同时撤销。
故至和时,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应为19路。
熙宁时,转运司路推行二十三路之制。
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5路“以所部广远”,均分为两路。
提点刑狱司亦相应地分为二十三路。元丰元年,上述5路提刑司“仍旧分路”,故元丰时,提点刑狱司路仍为熙宁之制未变。
需要指出的是,熙宁七年以后,两浙路两次分为东、西两路。
因而在分路时期,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应是24路。
元祐元年三月,“诏诸路提点刑狱不分路”。
京东东、西路等10路,复并为15路,则此时复行十八路之制。
二年五月,又以5路“州县阔远,遇有盗贼、刑狱公事,公移稽滞,督捕巡察不
78得专一”复分,仍行熙丰二十三路之制。崇宁时,增设京畿路。宣和五年,“又分淮、浙为西(两)路”。
故而北宋末如不计燕、云两路,提刑司路当为25路。
建炎时,两浙路提刑司似又合为1路,绍兴元年十二月,“诏两浙分东、西路,置提点刑狱”。
故绍兴十二年以后提刑司应为16路之制,即两浙东西路、江东东西路、淮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福建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至于宋代提举常平司路的演变的话。
宋代提举常平司,始设于熙宁二年。
是年九月,遍遣40余名官员分诣府界及十八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以推行新法。
不过受熙丰间路制分合的影响,提举常平司的分路,一如提刑司。
元祐元年闰二月,“诸路提举官并罢”。
哲宗亲政,绍圣元年(1094年),又复置府界及二十三路提举常平等事官。
淮南东、西路可能后来复合,故宣和五年时淮南与两浙路同时被分为东、西两路。
这样,北宋末提举常平司亦应为25路。
“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
二年,始复置常平官”,然此诏并未施行。绍兴五年,“诏诸路提举常平并入茶盐司,仍以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为名。内无茶6盐去处,依旧令提刑兼领”。
直至十五年以户部侍郎王鈇之请,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并“仍旧法为监司”。
四川、广西无提举茶盐官则令提刑兼领,淮西、京西则令转运或提刑司兼领。
至此,南宋提举常平司16路形成,并为永制。
宋代帅司路的形成与发展宋朝前期地方统兵体制的形成宋朝前期为适应与辽、夏抗争的形势,于三路主要是沿边地区创设了都部署路。
其中,河北地区设置了大名府、高阳关、镇州、定州等4路,河东地区设置了并代、麟府、石隰等3路,陕西设置了鄜延、环庆、泾原等3路,共计10路都部署司。
同时,在幅员辽阔的南方、京东、京西以及三路近里地区,宋朝前期,主要是太宗、真宗两朝,随时制宜,在三路沿边地区以外的各地相继设置了一路兵马都监或兵马钤辖以及一道提举兵甲司,并逐渐以首州、首府的文臣知州府事兼领,统辖一路兵权,以“存方面之制”。
例如,川峡地区,乾德三年,于灭蜀的同时设置了“西川兵马都监”之职,又于景德元年十月,改革川峡地区的军政体制,将益、利、梓、夔4路合并为西川、峡路两钤辖司路。
江西地区,在南唐灭亡后不久,于“太平兴国元年,为江南西路兵马钤辖”。
两浙地区则于“钱氏国除,杭守带钤辖”。
荆湖北路稍晚,也于“咸平中,以守臣为荆湖北路兵马都钤辖,提举施夔等州兵甲事”。
边远的广南东西路,由于高、窦、雷、化4州蛮獠寇边,于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五月庚戌,也“诏知广州兼广东路钤辖,知桂州兼广西路钤辖”。
南方其他路分,管见所及,不见于载籍,但据《宋史》卷261《焦守节传》所载,“咸平中”,曾“置江淮南、荆湖路兵马都监”。
设置提举兵甲司的地区有陕西的永兴军、秦州。
太宗端拱元年,知永兴军府事已“兼提辖五州兵士公事”。
秦州,仁宗景祐三年三月壬辰,始“兼管勾秦陇凤阶成州凤翔府路驻泊军马”,自为1路,即秦凤路。
河东,景德四年四月,命知潞州提辖泽潞晋绛慈隰威胜7州军兵马事。
“京东诸州兵甲,自来专委徐州提辖”,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十二月,有诏“据地势分委徐州、兖州、齐州知州提举”。
京西,知许州似兼领汝、许捉贼事。
川峡地区,咸平四年三月,在王均之乱平定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分为4路,以益、利、梓、夔4州知州分别兼逐路“提辖兵马捉贼事”。
福建路,景德三年十一月,由知福州“兼提举福建路诸州军都同巡检捉贼兵马司公事”。
江南东路,至晚于景德四年以知昇州军州兼提举江南东路兵马巡检捉贼公事。
淮南西路,天禧(1017年-1021年)中,知庐州提举庐寿蕲光舒濠无为兵甲。
这样在仁宗前期全国各地都陆续以一路首府或大藩府的长吏总辖起方面兵权。
另外,宋朝政府为防止路际、州际出现权力真空,往往以州郡长官跨界提举诸州军寇盗公事。
如,大中祥符三年,魏咸信“知澶州兼驻泊马步军都总管,提举澶濮齐郓等州、德清军寇盗公事”,即是1例。
在这里,澶州及德清军隶属河北路,而濮、齐、郓3州隶属京东路。
另外,上引知荆南为荆湖北路兵马都钤辖,提举施夔等州兵甲事,也是1例,施、夔两州即属夔州路管辖。
不过,从现存的史料来看,上述设施不少并非定制,往往因时因事而设,事平即废的情况是存在的。
综上所述,可知至仁宗前期止,宋朝区别不同情况在全国各地区分别创设了都部署路、兵马都钤辖、提举兵甲司等不同形式,以统辖一路兵权,在唐、五代变革的基础上,终于将节度使统兵体制彻底逐出历史舞台,确立了有宋一朝的地方统兵体制,并为而后安抚使制度的诞生准备了条件。
同时还有北宋中期以后的安抚使路与川峡、东南的钤辖司。
因为宋朝前期为了实现对外防御辽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侵扰、对内巩固封建政权的战略目标,除了利用都部署路、都钤辖司、提举一道兵甲司等形式外,还沿袭隋唐旧制,运用经略、安抚使等职来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宋代的经略、安抚使出现于真宗年,时或因诸路灾伤或因边境用师,皆特遣使经略、安抚。
如咸平三年,是冬,王均之乱平,十月丙寅,首“命翰林学士王钦若、知制诰梁颢分为西川及峡路安抚使”,所至“观省风俗”,“录问系囚,自死罪以下得第降之”,以稳定川峡地区的局势。
四年,以李继迁“抄略边部益甚”,“朔方饷道愈艰”,而“边臣玩寇”,八月辛丑,“命兵部尚书张齐贤为泾原仪渭邠宁环庆鄜延保安镇戎清远等州军安抚经略使,知制诰梁颢副之”,肩负起“边帅”之责。
五年,李继迁进攻麟州,七月丙申,宋“以邓州观察使钱若水为并代经略使、判并州”。
景德元年,李继迁死,宋夏关系出现转机,是年五月一日,宋“以兵部侍郎、知永兴军向敏中充西路沿边安抚使”,亲至边境与夏使协议,调整双方关系。
同年,契丹侵犯河北,真宗亲征,毗邻的京东地区局势顿时紧张。
十月庚寅,宋命“兵部尚书、知青州张齐贤兼青淄潍安抚使,知制诰、知郓州丁谓兼郓齐濮安抚使并提举转运及兵马”。
大中祥符三年,以江淮不稔,这次安抚使设置至何时,他路不详,江南八月戊辰,诏昇、洪、扬、庐州长吏兼安抚使。
东路,据《景定建康志》言,至五年始省罢。
这一系列的事件表明,真宗时期经略、安抚使制度已初步形成。在这一时期里,经略、安抚使表现出了它以下这样一些特点,第一,经略、安抚使均由文臣充任。
第二,创造了一路首州知州兼任安抚使,兼总一路兵民之权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