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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头显(2 / 2)

所以既做B端,又做C端。

但是一旦养成赚小钱的习惯,当市场真的来临时,也未必能抓住赚大钱的机会,因为你的整体商业模式就是为小钱准备的。

就好像,在旱季没有水,要坚持活下去,就把自己锻炼成了仙人掌。然后市场来了,雨季来了,到处都是水,仙人掌首先被泡死了。

雨季要快速生长,旱季要节衣缩食。

很多时候,为了生存而生存的公司,机会来了,需要飞速发展的时候,并不能做到飞速发展。

既要眼前赚小钱养活自己,也要等市场来的时候迅速发展,这两者是矛盾的。

雷布斯投资uc浏览器就是典型,uc当年既做2B养活自己,又做2C,希望在手机浏览器上占有很大份额。

雷布斯认为一家企业不可能同时专心致志做两件事,要么2B,要么2C。最终UC砍掉了2B的业务,才有后来的辉煌。

不过这些,赵子明不会直接对褚文胜说,一方面刚接手公司,不适宜有大动作,尤其是目前这种情况下,如果过于激进,引起褚文胜的不满,撂挑子走人的话,就得不偿失了。

另一方面赵子明尚未考虑好,究竟是做B端还是C端,B端的360°?3D直播、光场拍摄系统、内容解决方案和C端的光场头盔、光场摄像机,都各有优势。

究竟选择什么,还要仔细考察一番再说。

从情感上讲,赵子明希望直接针对用户,推出自己的光场头盔,因为他在这方面有明显优势。

针对B端,还有一个很大不足,就是行业积累,行业本身的价值大于虚拟现实应用开发者的价值,拥有行业的专业内容、专业数据,比能开发虚拟现实应用重要。

以购物领域来讲,阿里、亚马逊作为网购霸主,选择自己开发虚拟现实应用,其可能性及成功率远远高于魔力这些先行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先发是没有优势的。

如果针对C端,对于赵子明来讲,《江湖》已经成了一个大ip,没有理由放置不用。

尽管以目前的技术,很难推出成熟的作品,但是概念先行,一方面树立自己高科技公司的印象,另一方面增强用户粘性。

即使以简陋的场景搭建,当《江湖》内奇异风光呈现时,引起轰动是必然的。

当然不管怎么做,选B或C,推出魔力公司的第一代头显,势在必行。

在业内打响自己的名声,成为焦点,建立自己的公信力,不然,毫无名气之下,别人怎么会放心找你合作。

将能力转化为资本,有自己的信用才行。

有能力还要大声的宣传出来,现阶段还有什么能比虚拟现实设备、虚拟游戏,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

虚拟技术和《江湖》的完美结合,其爆发出的能量,必然超乎人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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