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默说好啊,大都督究竟是怎么想的,还请你不吝赐教。
裴度道:“大都督实有仁者之心,不分晋戎,皆目为子民。且将军适才云,乱天下者是胡戎?私以为不然。大都督曾与我等言道,乱天下者,实诸藩也,胡戎不过趁乱而起罢了……”
郭默闻言,双眼略略一眯,捻须垂首,若有所思。
裴度续道:“既然仁德化被,不分晋戎,则必不愿见将军杀戮过重。若屠青壮,犹有可说,若杀妇孺,恐怕大都督得知,必然责罚将军,却又何苦来哉?彼妇孺又有何能,何必杀尽?”
眼瞧着郭默仍然是一副不以为然的表情,裴度又改口劝道:“且安定为边塞,地近于戎,刘曜觊觎于侧,户口原本不蕃,若将戎人杀尽,必然贫瘠,所驻兵马皆须他处粮秣供养,耗费必巨……将军三思。”
裴度反复劝说,郭默这才收起屠刀,说把戎人中十五岁以上的男子都挑出来,全部斩首;其余妇孺,暂且圈禁起来,以待将来发落吧。
如今他来见裴该,却见裴该雷霆震怒,心说好险,幸亏我当日听了裴司马所言,略微收了收手……于是禀报说:“妇孺皆俘,并未杀戮,即乱军中死者,亦不枭首。”至于我亲手杀那两个,事出有因,部下士卒也难免有少量杀戮,比例太低,那就干脆含糊过去算啦。
裴该不再言语,却瞪着郭默好半天,一直瞪到郭默低下头去,目光闪烁,这才轻轻叹了口气,告诫说:“思道,所谓‘兵者是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唯存仁心,始是国家栋梁,若贪杀戮,止一屠夫耳。军法既不禁,不能说卿有罪,但卿扪心自问,所杀皆不得已,还是有意为之啊?
裴度天赋并不甚高,但确实跟随裴该多年,是多少是能够摸到一些大都督的脉搏的。郭默杀戎人青壮,他并不多劝,直到郭思道要向妇孺举起屠刀,这才赶紧扯住——因为他知道,那是裴该的心理底线,万万不可突破。
裴该自命并无妇人之仁,他更欣赏孔子的话,要“以直报怨,以德报德”。那么何以为“直”呢?你操械反我,我必杀之,若只求自卫,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诚如郭默所言,戎妇普遍比晋妇要剽悍,也有一定抄家伙干仗的能力,但光有能力不算为罪吧?即便游牧民族,也很少有编妇人为军,出征抢掠之事,绝大多数情况下,妇人只有在保护自己亲眷和财产的时候,才会被迫端起武器来。
则杀老戎犹有可说——全民皆兵嘛,老戎确实也有可能上阵——杀妇孺就属十恶不赦了,裴该的这条底线是绝对不可触碰的。
裴家军法中并没有不可杀降、杀俘一说,因为其实裴该也曾多次杀过,只是数量很少罢了。因应具体情况,或者是为震慑敌胆,或者是方便圈押俘虏,有时候亦不得不作此暴行,所以不可能明确划线,一律严禁。那么既然如此,在还没有深入调查之前,就不能说郭默触犯了军法啊。
除非郭默真的杀戮了妇孺,那才罪无可赦——因为军法严禁杀害平民,不管晋戎,而妇孺理论上是不能算作军事人员的。
所以他也只能暂时按压住胸中怒火,改为谆谆教导郭默了——
“且卿一路行来,不许戎部请降,则其必然操戈,岂非先将兵械交于彼手,再以此论罪,故意坑陷么?且杀其卒而灭其族,犹可震慑他戎,若连老弱皆戮,其谁还敢降者?西州如何底定?社稷如何得复?”
后世网络上有很多杀光某族的叫嚣,这种极端种族主义言论,向为裴该所不齿。固然,即便中华民族也不是纯以仁德化被万方——那只是美好的理想而已——的,偌大疆域,也不是充话费送的,对于别族的血腥屠戮,史不绝书。但存在的未必合理,即便合理也不合乎道德,不合乎道德的事物必留绝大隐患。
从来种族屠杀就绝不可能使一个国家富强,与此相反,是一个国家富强之后,才有种族屠杀的资本,且同时,对于一个富强的国家而言,种族屠杀反倒是最失败的扩张手段。某些笨伯或者说懒虫,完全不会分析社会现状,不屑于研究复杂多变的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只是启动他们平滑如镜的大脑回路,揪住未必真实的表面现状,然后想用简简单单一个“屠”字就解决全部问题——搞政治怎可能那么轻松惬意?
即以今时今日而论,倘若种族屠杀真能加速中国重新统一,进而富强的步伐,那么裴该宁可抹杀良心,遭到万世唾骂,也会尝试采取这一政策。但那根本是不切实际的妄想,雍、秦两州胡戎有数十上百万之多,你怎么可能杀得过来?需要花多少时间、代价才可能杀绝?对方难道就束手任由你杀不成么?你屠彭胡一支,则他族惊惧之下,是从此偏过脖子来任由你砍,还是干脆起而一搏?
“苟晞、王弥等杀戮百姓,所过残破,于今安在啊?岂晋杀不尽,而胡可杀尽么?我不欲使卿为白起、项藉,身死而名堕,卿其能知我苦心否?”
郭默听裴该口气有所松动,倒也见好就收,不再狡辩,只是连连颔首请罪,说自从大都督遣使颁令以来,我就没再妄动屠刀了……
可是他杀的就已经不少啦,事后清点,三县戎人,泰半屠戮,竟不下三万之众!裴该紧着拦阻,才剩下万余青壮,以及大群的妇孺而已。
而且经过彭夫护这么一闹,都卢已成空城,晋人也基本流散,于是裴该无奈之下,只得毁弃都卢城,将剩余晋人也全都迁居到乌氏去。
对于所俘戎人,多数押往扶风国,与晋人混居屯垦,其中戎妇适龄者,皆配晋人——倒有一半儿都被前军将士瓜分了——小戎择十岁以下孤儿,送长安入孤儿营。
对于郭默,裴该先是训斥,继而劝诫一番,暂不严惩,记其大过一次——并将此事通告诸将,引以为戒。郭默逃过一劫,深感裴度劝谏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