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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春要之灵(1 / 2)

冯见雄引用的这番政略,外行人如果缺少一点税务和法律常识,还真不容易听懂。

用人话解释一下,大致是这样的:

国人一直觉得“国内买了房子,就只有70年,而国外都是永久产权,所以国外很爽”。

但实际上,国内的房子之所以有“住宅楼70年产权、商业地产40年产权”的早期定义,完全是因为米国、扶桑等国家房子持有在那儿也是要交税的。

一般住宅一年收当前估值的1.5%物业税,商铺收3%——所以,1.5%乘以70年,就是105%,3%乘以40,就是120%——差不多相当于再买一遍。

国内当初的70年和40年,就是靠这个国际惯例的法理依据定出来的。

一言以蔽之,在“永久产权”的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江地区),持有自己的房子还是要每年交钱的,并不像某些弱智读档文无脑作者说的那样美好。

而且,这个每年交钱的多少,并不是当初你买这个房子时成交价是多少,以后就永远按这个成交价的1.5%交税。

而是要根据周边相似地段、相似结构、相似户型房产的当年平均成交价,重新按面积浮动估价,并以这个浮动估价的1.5%来交税。

这就导致一个问题:如果在一个城市里,一个穷人早年买了个旧房子,买的时候很便宜,每年只要交很少一点点物业税就能持有住这个房子。但是如果后来他身边来了一大群炒房客,把他邻居家的房子炒得很高。

那么,那个当初便宜买房的穷人也会被波及,说不定每年要交的物业税就会暴涨好多倍。如果他交不起这个税,也就只有被逼着卖掉这个区块的房子,去更便宜的地方重新买一个或者租一个。

事实上,在发达国家,这一招是用来驱赶钉子户的很好办法——所以美分们也别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或者“外国多好,没有强拆”。

外国是不需要强拆,因为每年持有房子的物业税暴涨,就够用经济手段把现金流断裂的穷逼赶走了。

每当一年钉子户,都有可能付出很大的持续现金成本。

冯见雄在辩词中举例的那个温哥华市的例子,就是一个很巧妙的赶人案例。

众所周知,从84年铁娘子在京城摔了一跤之后,香江的有钱人就大批害怕将来被清算,逃亡去了温哥华,所以温哥华算是加拿大华人移民氛围最好的国家(有几十万香江富人打底)。

到了近几年,温哥华利用这一优势,进一步吸引更多华人移民,来解决本市的城市问题。

原理是这样的:

温哥华市中心的房子,本来很便宜,所以有很多白人穷逼钉子户早年自己盖了占地挥霍的平房。政府造高架也不好造,开发商想推了平房起高楼也不好征地。

因为前面说了白人富人的三观:北美因为治安和黑人泛滥的问题,所以白人觉得交通越便利的房子,价格应该越低。公共交通越是到不了的、不方便穷人到达的地方,才是高价房。

同样,白人也觉得高楼大厦不值钱,小洋楼比较值钱。

因此,在只有白人的社会里,市中心的房子越是起高楼、房价就越便宜。穷逼钉子户继续扎根下去的成本就越低,越赶不走。

高架、地铁、其他公共交通修得越便利,这块的房价就越跌、穷人的持有房子成本进一步下降……最后恶性循环,穷人越聚越多,赶不出去,房子缺乏规划乱占地,交通拥堵……

但是华人来了,简直就是温哥华的救世主。

因为华人在判断房子好坏方面的价值观,恰好和白人相反。

华人觉得交通越便利、越是市中心的房子,才应该卖得越贵。

而且华人竟然觉得,玻璃幕墙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单位面积应该卖得更贵。

这种价值观的华人移民一多,温哥华市中心的房价就连年爆炒,翻了好多倍。

一直把市中心当贫民窟、持有了几十年的白人底层穷人们,终于发现,因为华人来了,所以市中心住不起了。

潮水一样的白人落后产能从业者,被从市中心的矮房子里赶走,卖掉自己的祖屋搬去华人觉得不值钱的地块。然后华人开发商铲了这些平房盖高楼大厦修高架、房价再涨再用重税逼走周边区块的平房穷人……

温哥华的城市扁平化,和堵,就在这个路子指导下治理了个七七八八。

这是一座洛杉矶的产业转移目标都市。面临的问题结构,其实和洛杉矶非常相似。

罗市长的这些策略,其实完全可以被施瓦辛格借鉴。

事实上,洛杉矶政府这些年已经开始和华人开发商讨论这个圈地循环的实施方案了,只是洛杉矶太大人口太多,问题复杂,落实上才如此拖沓。

而后世冯见雄2020年猝死穿越之前,这种套路其实已经有被纳入洛杉矶市政府采纳的进程了。

……

冯见雄在辩论赛上的用词,当然不可能那么“说人话”。

他的措辞要专业的多,只是针对评委们这些高级知识分子们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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