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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五章 未雨绸缪(2 / 2)

地方需要上缴国库的钱粮比例大大提高,郡县地方仅仅保留民政等一些基础事项的支出。国家每年的财赋收入大大增加,郡兵乡卒的供养直接由中央划拨。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国家的统管能力,又是一项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的政策。

但是因为若是每一次地方收取了钱粮赋税,先要运往国库,再运转回地方用于拨付支出。多次辗转调运绝对是不小的消耗,也会造成其他不必要的问题。于是张绣同时再一道政令,令地方除郡县仓库之外,在建一座国仓。以后地方需要运送往国都国库的,可以计提一部分留存于本地国字号仓库。以此节省在运送途中的钱粮损失消耗。

这其实就是参照了后世的国家银行模式。张绣决定鼓励工商与农桑并举,最后必然带来的是通货的展和银行的诞生,虽然距离这些质变还很遥远,但也算留给后世作为一种参考。

地方兵权和财权这样就算彻底分离了,这将很大程度避免了地方叛变或拥兵割据的风险。之所以是避免而不是彻底消除这一隐患,因为还存在着郡太守和郡都尉勾结串通的可能。针对这样的可能则就要涉及到另一方面的改革了,在此不提。

除了地方,中央也需解决军政分离的问题,以免造成军权过重大臣把控朝堂的局面。而在整个两汉时期,这一问题都是没有解决的。历代大将军多有干政专权的现象,自西汉霍光任大司马大将军,自行决定废立皇帝开始,此势愈演愈烈。再到王莽任大司马,最后到东汉历任大将军窦宪、梁冀、何进多有专权不轨。

张绣想要奠定楚国基业,自然也是需要着眼于这一方面的。历史上三国曹魏和孙吴最后的下场已经是明鉴,司马氏篡夺了魏**权建立晋朝,吴国生了诸葛恪、孙峻专权的事件。晋朝以后居丞相、大将军等高位把控了军政大权者谋反夺位者不可胜数,此遗毒一直延续到隋唐五代十国,直到宋朝建立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之后才得以根治。

为此,张绣重新划分三公九卿等重要官职的职权。颁令为大将军只主征伐之事,不参与武事。太尉掌军备武事,但不得掌兵。中尉统领禁卫上军,值守宫廷要地。卫尉统领禁卫下军,戍卫国都。中尉府与卫尉府不受大将军府统辖,职司内军受国君直辖。

四征将军与四安将军统领各部外军,四镇将军与四平将军统领所辖各郡县属兵,相互之间互不统辖。

另颁布法令,下至都尉校尉,上至太尉大将军,为将者一律不得担任文职,更不得干预政事!同理,文官不得掌兵,无论位列三公九卿官至丞相司徒司空太傅,还是地方主官太守县令,一律不得参与军事,违者皆以极刑处之,并株连三族。

上面这些举措明确清晰地划分了军政界限,楚国实行开明的严刑酷治,法令既然颁布,便绝无旁怠之理。但是凡事不是绝对的,张绣仍然允许军队系统有文臣的存在。毕竟领军打仗光靠主将自己的脑子是不够的,有时因人而定而设置随军监军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监军一职张绣明确规定不是常设官职,即用即设,兵罢便撤!

另外还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军事改制就是,楚国仿效曹魏设立随军祭酒,但不像曹魏的军师祭酒只是虚职,张绣赋予军师祭酒掌管兵饷职权。但各军祭酒不直属于各将军府,而从属于太尉府系统。于是在军队内部再割离了兵饷与领兵权的关系,这一改革举措的好处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不仅大大避免了将领克扣军饷的可能,还最大程度消除了为将者与士兵之间的依附关系,是实现军队国家化的一项必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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